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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空线管理规定公布下月起五环内禁新设架空线
2011-07-20 10:25:26 来源: 作者: 【 】 浏览:566次 评论:0

 

 本报讯(记者汪丹)8月1日起,五环内城市道路不得新设架空线,不按规定实施架空线埋设入地的最高可罚款3万元。市法制办日前公布《北京市架空线管理若干规定》,进一步加强本市架空线管理。

  架空线是指设置在城市道路上空或者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信息传输线缆、10千伏以下配电线缆、电车供电馈线线缆、城市道路照明供电线缆及其杆架。

  规定明确,五环内城市道路、规划新城范围内城市道路,以及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均不得新设架空线。在该区域内已设置的架空线,要逐步埋设入地。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或实施城市道路大修工程,应同步建设各类相关地下管道设施,沿途架空线也同步埋设入地。在规定实施前设置的架空线,未经批准的须申请补办手续。

  因工程建设、临时活动或地下管道资源不足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设置架空线的,应提交申请。    

  维护管理工作由架空线管理人负责。架空线显著位置须标明管理人名称和联系方式、类别、路由、行政许可有效期等基本信息。管理人要定期巡查和维护,发现架空线有折断、垂落、松动、倒塌、倾斜等安全问题,应立即处理。废弃架空线要及时清除,如发现杆架上出现擅自搭挂的线缆不能清除的,应向市政市容行政管理部门报告。违反上述规定,将处以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未经批准擅设架空线、逾期不改的,最高可处以3000元罚款。设置架空线不符规定的,最高可处以2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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