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主持:
姜丽丽 本报记者
特邀嘉宾:
曹 明 安徽省第二水文工程地质勘查院
宋庆军 冀中能源邯矿集团
张 曼 山东淄博市国土资源局博山分局
钟 笛 安徽省淮北矿业淮北选煤厂
万水平 江西丰城矿务局
聂智强 江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912大队
吴春华 安徽地质矿产勘查局325地质队
刘国荣 湖南省地勘局418队
编者按
国务院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这是继2006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之后又一部重要法规,对于全面提高我国地质灾害防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这部法规也在国土资源系统、矿山企业、地勘单位掀起了学习与讨论的热潮,那么,业内人士的讨论中有哪些见解?各种观点碰撞出怎样的火花?让我们一同来关注。
1 重要意义
姜丽丽:你们认为《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出台有哪些意义?
曹明:《决定》是我国指导新时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我国地质灾害防治事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对进一步理顺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体制和机制,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宋庆军:《决定》是继2006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之后,专门针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出台的国土资源领域又一纲领性文件,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发展的坚强决心,是我们做好新时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行动指南。《决定》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各个环节,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对建立健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应急体系;强化全社会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能力;科学规划,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全面提高我国地质灾害防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张曼:《决定》从顶层设计的高度,提出了今后一段时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是指导我们新时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进一步理顺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体制和机制,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为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依据。
《决定》的贯彻实施必将为我国的经济与社会发展提供一个稳定、安全的地质环境。
贯彻落实好《决定》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是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要因素。
《决定》的出台将有利于我们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尽职尽责地落实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而那些因工作失职而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损失的,也必将依法依规受到相应的问责。如何落实好《决定》也是检验政府部门行政能力的重要标志之一。
钟笛:《决定》对指导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决定》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反映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目的性更加清晰明确,可操作性更强。
《决定》的出台,全面系统地阐述、部署了与防治内容相关的各项工作,在原有的基础上制定了全新的防治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了防治体系,建立健全了防治工作机制,使我国今后一段时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合理化,促进了防治工作的有序开展,实现了防治工作的新跨越。
《决定》对全国各地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具有指导性的意义,它提出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群专结合、群测群防,谁引发、谁治理,统筹规划、综合治理等五项原则,实现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理念、体制、机制、手段措施等方面的创新。
《决定》中,注重加强与近年来国家制定的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政策措施、工作规则的衔接,实现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与生态环境治理、其它灾害防治等的统筹协调,便于整合资源、综合治理,更加有利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万水平:我认为,《决定》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对全国地质灾害的防治将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特别是强调了“坚持谁引发、谁治理,对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明确防灾责任单位,切实落实防范治理责任。”这对于一些不负责任的企业是一道“紧箍咒”,迫使这些企业肩负起责任来,对于引发了灾害的企业,国家也将更加严厉地追究其责任,以此来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2 学习心得
姜丽丽:读完《决定》,你们对哪些方面印象深刻?为什么?你们对《决定》有哪些心得?
聂智强:《决定》的基本原则之一:“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明确地方政府的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做到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给我留下深刻印象。
我国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势严峻,任重而道远。地质灾害防治是各级人民政府共同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应严格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主要领导目标责任制,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序高效的开展、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一项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公益性事业,在政府主导的同时,应提倡全社会共同参与,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设,并调动社会各界对地质灾害防治的积极性,实现多元化、多渠道的资金投入,促进形成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的良性机制。
吴春华:作为一名地质人,《决定》的出台令我们欢欣鼓舞。首先,在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过程中,地质人的作用不可忽视,这让“沉默”已久的地质工作在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水土保持、山洪灾害防治等关系国计民生的事业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从而提高地质人的社会和政治地位;其次,在地质单位事改企的当口,由于《决定》中要求,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队伍建设,对长期在基层一线从事地质灾害调查、监测等防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务、职称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并表示将加大资金投入和管理……这无疑给一部分地勘单位吹来一阵春风,地质单位的发展将有更多的机会、更广阔的空间;再次,地质人除了履行地质找矿的历史使命外,还具有农业地质科研、水文地质等很多服务领域,而外界对此知之甚少,《决定》可以让更多人了解地质、学习地质、尊重地质规律。
钟笛:读完《决定》后,我首先对贯穿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个环节的“以人为本”理念印象深刻。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根本目的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这就说明这项工作是科学发展观的一种体现,它能够充分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
其二是开展隐患调查时强化重点勘查。突出重点有利于消除防治工作的盲目性,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最后一点印象深刻的地方是加强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建设。我认为这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利用各种有效方式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将会给人民群众提前避险赢得宝贵时间,有利于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
万水平:读完《决定》后,我印象深刻的是:开展全国地质灾害的调查,全面摸清地质灾害情况以及加强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建设。
开展全国地质灾害的调查,就可以进一步摸清家底,知道哪些地方地质灾害严重,就可以采取针对措施来进行预防。
全面摸清地质灾害情况以及加强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建设,就可以在发生灾难之前,及时将信息发布出去,在灾害发生前,做好防灾准备,避免灾害威胁到更多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张曼:认真看了几遍《决定》后,我对以下二个方面印象深刻:
一是要求“地质灾害防治必须做到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格局”中的全社会共同参与,个人认为非常必要。所谓“全社会共同参与”,重要的就是建立群测群防体系。实践证明群测群防是我国目前最有效的防灾减灾手段之一。只有发动广大人民群众,才能更好地减少灾害发生。与专业的监测队伍和点状的监测点相比,群众的眼光可谓是一个大范围的监测网络,千万双眼睛所能发现的灾情信息远远大于零星的点状监测仪器和有限的巡查队伍,可以形成一种“人人都是监测员”的防灾预警网络,充分实现“上传下达”的渠道畅通。防灾减灾,不应该狭隘地归于哪一个部门的专门职责,而应该是一项属于全社会共同肩负的使命,因此就必须在与灾害斗争的过程中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只有将专业力量和人民群众的力量结合起来,才是最佳的防灾减灾策略。
二是《决定》中提出的的技术保障。当前,各地地质灾害隐患点数量大、分布广、防治工作任务繁重,难度较大,必须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方法和手段,全面提高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防治规划、工程治理工作的科技含量和技术水平。如,建立地质灾害隐患点数字化网络管理系统、地质灾害预防GPS定位和地质灾害管理PDA野外巡查系统,对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治理、有效避让和转移人员生命财产将会起到积极作用,使地质灾害信息管理进入科学管理、合理利用、快速响应的良性循环轨道,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效率和质量。
3 具体措施
姜丽丽:你们单位哪些工作与《决定》的内容有关?你们将采取哪些措施贯彻落实《决定》?
曹明:要认真学习领会《决定》精神,充分认识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
自《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发布以来,我国的地质事业得到了迅速发展,地质工作在资源勘查、工程建设、环境治理、灾害防治等领域的保障与服务功能得到了显著提升,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的不断变化,我国的地质灾害存在着越来越严重的趋势,尤其是2010年舟曲特大泥石流灾害的发生,凸显出我国的地质灾害工作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仍存在基础薄弱、投入不足、体制不顺等问题。加强地质灾害工作不仅是推进重点工程、支持城乡建设的重要手段,也是保障人民生活质量、改善生存环境、调整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地勘单位要认真学习《决定》内容,充分认识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掌握《决定》要领,吃透《决定》精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一项先行性、基础性工作来抓,努力开创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新局面。
地勘单位要发挥技术优势,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基础工作。
一是要结合实际,开展不同比例尺的区域地质调查工作,补充和更新区域地质调查成果数据,进一步摸清区域地质背景,提高基础地质调查程度,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背景资料。二是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开展全面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估,加强城镇建设、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防治评价工作,进一步掌握地质灾害发展规律,摸清地质灾害隐患分布情况,科学划定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危险区,为减灾防灾提供依据。三是要积极开展矿山等地质环境评价,努力开展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创造更安全、更环保的地质环境。四是承担地质环境监测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地质环境监测与地质灾害防治。科学编制各类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恢复治理规划,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发挥地勘单位技术优势,服务社会经济建设,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打下基础。
吴春华:安徽地质矿产勘查局325地质队近年来开拓了非煤矿山安全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与治理工程、矿山环境影响评估及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土地复垦等专业技术领域,与《决定》中的内容密切相关。我队所在的淮北地区,经过50余年的煤炭开采,出现了地表沉陷、矿区地质环境受到不同程度破坏等状况,这些状况给地壳稳定性、工程地质、城市新区地质、资源环境等带来不同程度的危害。我队已在淮北市进行了城市地质调查,地质灾害评估作为其中的工作之一,可以解决煤矿开采所引发的地质灾害和环境问题。同时,我队以大步伐“走出去”,充分利用钻探优势及丰富的工作经验,服务其他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张曼:国土资源部门是具体贯彻落实《决定》的政府部门,在地质灾害防治中担负着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的重要职责,博山国土资源分局作为国土资源管理的基层机构,在贯彻落实《决定》工作中,要提高认识,不断健全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创新管理。要在排查、巡查和复查上狠下功夫,对辖区内所有矿区、用地单位和个人、特别是地质灾害多发区立即开展排查行动;要在落实责任上狠下功夫,特别是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群测群防体系;要在临灾避险上狠下功夫,一旦发现险情必须设立危险警戒区,坚决防止群众进入危险区,防范次生地质灾害对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危害;要在抢险处置上狠下功夫。对辖区内地质灾害多发、高发、易发地区必须坚持值班制度,国土资源部门工作人员要在接到灾情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要在督促检查、应急值守上下狠下功夫;要在宣传培训上狠下功夫。使群众认识到预防地质灾害的必要性,提高预防能力和应急自救能力。
《决定》发布后,博山国土资源分局一是加大宣传力度,立即编印了宣传《决定》的小册子,在6.25土地日期间向社会发放。二是组织全局人员逐条进行了认真的学习,要求每一名工作人员写出学习提纲。三是责成分局具体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矿管科制定贯彻实施意见。四是制订了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建立了巡查制度、值班制度,重新排查确定了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五是严格了地质灾害防治责任,落实了责任科室和责任人。
钟笛:我所在的企业是厂矿企业,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地面塌陷等内容有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矿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队伍建设,在广大职工群众中大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的相关知识。积极推进科技创新,掌握了解井下技术等各方面的防治措施,防止因开采不当导致地面塌陷等灾害的发生。进一步建立健全地面塌陷防控机制,抓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
万水平:丰城矿务局要巡查矸石山,以防造成泥石流,而给居民造成生命危害;巡查水库、河流,以防垮坝,给矿井造成灾害。在井下,为防水患,要做到先探先掘;在防瓦斯上,更是如此,以抽为主,不抽不掘,抽采瓦斯达标后,才能进尺。
以后,我们还要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的普查,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情况报告,进一步做好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建设。
4 未来展望
姜丽丽:你们认为,《决定》出台后,地灾防治工作将出现哪些新气象?
聂智强:各相关部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配合将更趋紧密;地质灾害隐患调查和动态巡查将更加积极;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将更加突出,一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将得以及时处理。
张曼:《决定》出台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任务新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充分说明新时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随着《决定》贯彻实施,必将开创我国地质灾害防治事业发展的新局面。认识地球,并利用这些认识去保护与合理利用人类生存和发展所需的自然资源,改善人类生存环境,是人类的长期任务。《决定》的实施就是我们认识提高的具体体现。地质灾害日趋严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人类违背自然规律,造成地质环境破坏,是加剧地质灾害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要注重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努力做好防灾减灾工作。相信通过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必将形成保护地球、保护环境、珍惜资源、防治地质灾害的良好氛围,我们一定会把一个美好的家园留给子孙后代。
刘国荣:《决定》出台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将不再是空对空,而将会落到实处,从而促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步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逐步形成省、市、县三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体系,促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从无序到有序转变,使地灾防治主体从省、市、县三级分工负责向共同负责转变,使地灾防治从单独的政府行政管理向全社会共同参与管理转变,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财产损失,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万水平:我认为《决定》出台后,我国的地灾防治工作将有很大改观:过去没有摸清的灾害家底,《决定》出台后,可以摸清了;过去应急预警不够完善,甚至于没有,现在可以逐步建立健全,可以象国外一样,当灾害发生前的几分钟,甚至几十秒时间内,迅速把灾害将发生的信息发布出去,从而可以避免灾害大面积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更多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