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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建设湿地保护示范省 “十二五”抢救性建立33处湿地自然保护区
2011-07-18 10:26:36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吴殿峰 【 】 浏览:609次 评论:0

 黑龙江省湿地管理领导小组近日召开工作会议,总结近10年来全省湿地管理工作,科学谋划“十二五”期间全省湿地保护建设任务。会议提出,未来5年,黑龙江省将开展湿地保护示范省建设。


  黑龙江省有全国面积最大(约占1/7)的天然湿地,种类齐全,其中包括全国1/3的沼泽湿地。此次会议提出,全省应努力实现由湿地大省向湿地强省的跨越。


  为实现由湿地大省向湿地强省的跨越,会议指出,要抓紧完成《黑龙江省“十二五”湿地保护工程规划》的编制和报批。积极推进省级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工作,推进湿地生态旅游产业发展。加强湿地水资源管理,严格控制超标污水向重要湿地排放。抓紧开展湿地认定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湿地的保护意识。


  根据与国家林业局签署的林业“双增”目标框架协议,黑龙江省政府承诺,“十二五”期间,将开展湿地保护示范省建设,抢救性建立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33处,晋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0处,新建国家级湿地公园13处,形成湿地生态补助机制和重要湿地长效补水机制,使50%的自然湿地纳入补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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