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环境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与受检单位的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交流效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执法活动能否顺利实施。为保证执法活动顺利开展,笔者认为,执法人员应该掌握一些基本的执法技巧。
一、简明扼要表来意。执法人员到受检单位进行执法检查,代表的是国家机关,行使的是执法权利,这是一种公务行为而非个人行为。因此,在见到受检单位的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后,执法人员首先应简明扼要地讲清此行的目的,使对方明白来意,千万不能含糊其辞,使对方不明所以。如果是第一次到受检单位进行检查,还应主动出示执法证或相关证件,表明自己的身份。
二、一针见血指问题。执法检查的主要任务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深入细致的现场检查,发现受检单位在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这就要求执法人员不仅要熟知相关的法律法规,而且要善于发现存在的问题。但是发现问题只是前提和基础,关键是要敢于一针见血地给受检单位指出这些问题,使对方不得不正视问题。同时,要防止因与受检单位熟悉而碍于情面,只说一些不痛不痒或避重就轻的话。
如以执法人员到建筑施工工地进行扬尘污染防治检查为例,现场检查后,在给对方指出问题时,就应该一针见血地讲:“通过刚才的现场检查,我们发现你工地在扬尘污染防治方面存在以下3个问题:一是围挡高度不够,而且没有达到连续、密闭的要求;二是车行道路没有硬化,车辆经过时产生了大量扬尘;三是工地内有大量渣土料堆没有覆盖。”面对如此明显的事实,施工单位即使想强调客观理由也无言以对了。
三、结合实际提要求。执法检查的目的是通过检查发现受检单位存在的问题,并督促其解决。要想解决问题仅仅指出还不够,还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检查实际,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为保证各项要求能够落到实处,执法人员在提要求时,一定要结合现场检查的实际情况,做到既实事求是,又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使所提要求既合理又合法。
四、抓住时机宣环保。环保法明确规定,环境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检查时,有宣传环境保护的义务。在实际过程中,执法人员选择什么样的时机进行宣传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直接关系到宣传的效果。这就要求执法人员不仅要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而且要善于把握宣传的时机,并采取适当的宣传方式,循循善诱,使受检单位的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真正认识到自身在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乐于接受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和意见,从而为下一步的整改创造有利条件。
作者单位:山东省济南市环境监察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