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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监督考核第三方?
2011-07-07 10:04:10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徐琦 【 】 浏览:549次 评论:0

引入社会力量进行环境监测,是环境监测市场化的标志,同时也是环境信息公开真实性、权威性的重要保障。这既是减轻环境监测“正规军”繁重工作的需要,也是广大企业的需要,更是维护公众环境知情权的需要。

  一家企业超标排放、污染环境,被查实之后,往往会被环保部门要求“限期整改”。而更令公众放心的是,当这家企业在表明自己“改过从善”时,不只有政府的验收和企业的声明,还需有一家足够资质的、从事第三方环境监测的机构对这家企业的整改行为进行评价。


  近年来,我国执行具体业务的“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的数量虽有一定增长,但从业人员素质、设备配备、运营管理方面均良莠不齐。由于缺乏监督考核制度和统一的管理办法,环境监测市场出现了恶性竞争现象。政府有必要对社会环境检测机构设置监测服务资质许可,通过加强管理,扶持真正有实力、有水平、有职业道德的“中流砥柱”,把这个市场规范起来。


  环评现状监测、环保产品性能检测、企业排污申报监测及其他研究性监测或调查性监测等业务,虽然可以引入市场化竞争机制,但由于其监测结果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关乎公共利益,是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为政府环境管理提供的监测服务,因此必须在环保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通过设置必要的市场准入门槛,规范社会检测机构从事环境监测活动的市场行为,提高检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确保监测结果的真实性、可靠性和科学性。


  人们相信“第三方”,是因为第三方代表公正、独立、执着、坚定,由于他们承担了更多的公共责任,除了必要的实力外,更应具备骨气和气节,在合法获得利润空间外,更应强调的是其公益性和公信力。


  在国际上,按国际贸易规定,为公正计,所有的检测必须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政府授权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环境监测,并依法对第三方机构进行行业监管,已经成为国际惯例。在我国,第三方环境监测仍是新生事物,尽管种种益处显而易见,但目前在发展初始阶段面临的问题也不应回避,应尽快完善对于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测考核制度,以重拳涤浊扬清,为环境监测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dongz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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