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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推进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 国土资源部和浙江省签订合作协议
2011-07-04 14:31:42 来源:中国矿业报 作者:王家华 赵腊平 【 】 浏览:728次 评论:0

(记者 王家华  赵腊平)国土资源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6月27日签订协议,双方决定就共同推进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展开全面合作。
  当天下午举行的省部合作签字仪式上,国土资源部部长、党组书记、国家土地总督察徐绍史,浙江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赵洪祝在签约仪式上分别致辞。随后,徐绍史与浙江省委副书记、省长吕祖善分别代表双方在合作协议上签字。签约仪式由浙江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陈敏尔主持。浙江省委常委、秘书长李强出席。
  徐绍史在致辞中表示,建设好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关系到我国实施海洋发展战略和完善区域总体战略的全局,关系到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推动区域协调发展。部省签署合作协议,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的批复》精神的具体举措,标志着部省合作迈入新阶段。国土资源部将继续加强与浙江省的沟通联系,加强业务指导和政策支持,认真落实好具体任务,积极探索符合实际的差别化国土资源管理模式,促进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又好又快科学发展,进而为全国探索经验提供示范。
  赵洪祝表示,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作为一项国家战略,离不开国土资源部等国家部委的大力支持。双方在2009年签署《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合作协议》基础上再次签署合作协议,必将对浙江海洋经济发展和国土资源工作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希望双方以合作协议签署为契机,积极探索建立海域使用和土地管理联动协调机制,共同推进海洋国土管理创新,为国家发展海洋经济、做好海洋管理提供有益的借鉴。
  据了解,协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统筹海陆资源利用,创新建设用海用地管理机制。浙江省充分发挥海洋经济发展优势,按照统筹海陆联动发展、加快海洋经济转型升级的总体要求,积极探索建立海域使用管理与土地管理联动协调机制;国土资源部指导浙江省做好用海用地管理衔接工作,提高海域使用项目和区域用海规划的审批效率。
  其次,坚持规划引领,创新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管理机制。浙江省在推进土地利用规划法制化建设方面创造经验,形成制度化成果;国土资源部支持和指导浙江省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期评估和适时修改试点,探索用地总量控制和空间管制制度;重点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和舟山群岛新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第三,坚持严格耕地保护,探索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新途径。浙江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加大耕地垦造力度。国土资源部支持浙江省根据《国务院关于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的批复》精神,积极探索实施“台地工业、坡地村镇”的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新模式,充分利用低丘缓坡地进行工业和城镇建设,有效减少建设占用耕地。
  第四,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探索建立建设用地内涵挖潜新机制。浙江省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国土资源部支持和指导浙江省探索农田整治、农房改建与农地制度改革联动,中心镇、中心村发展结合,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路子。
  第五,着力夯实基础,做好海洋地质和矿产保障工作。浙江省进一步查明海洋地质资源和地质环境家底,加强海洋矿产资源的勘探与开发;加强海砂开发的监督管理,维护好海砂开发秩序。国土资源部支持浙江省全面提升海洋基础地质、资源地质、环境地质保障能力,加强沿海平原地面沉降和台风暴雨引发地质灾害的防治;支持开展浅层地温能和地热调查评价与合理利用,不断拓宽地质服务领域。
  据了解,双方还决定进一步加强联系,共同研究解决协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并确定具体联系单位,负责组织协调日常事务,跟踪本协议的实施。
  签署合作协议前,徐绍史与赵洪祝、吕祖善等就双方加强陆海统筹发展、地质找矿和海岸带基础地质工作等相关问题交换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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