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在江苏省率先实施生态补偿机制,让一部分处在生态保护区范围内的经济薄弱村摘掉了穷帽子,也让农民得到了实惠。近日,记者随苏州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重点对苏州高新区实施生态补偿机制的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出台生态补偿试行意见
在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有些生态保护敏感地带,由于无法引进工业等开发项目,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经济实力的扩张。为让保护生态者“不吃亏”,苏州市在江苏省率先启动了生态补偿机制。
2010年,苏州市委、市政府在江苏省联合推出了《关于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确定要让生态环境的保护者,通过生态补偿机制获取相应的经济补偿。其中,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域的农田每年每亩补偿400元;对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的村子,每年补偿100万元;对太湖、阳澄湖以及各市、区确定的重点湖泊水面所在村,每年给予50万元生态补偿费用。同时,《意见》还明确了“谁来补、补给谁、补什么、怎么补和补多少”的“五补”政策。
2010年,苏州市级财政率先安排市级生态补偿专项资金7500万元,并制定了《苏州市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生态补偿对象、生态保护职责、补偿资金分配使用原则和资金申报程序等重点内容作了明确规定。至2010年底,仅市、县两级财政对各区连片水稻田、水源地村、生态湿地村、生态公益林核拨生态补偿资金就超过1亿元,惠及31个镇200个行政村。
重点由财政支撑生态补偿
如何推动各地更加合理、更加科学地使用生态补偿专项资金,事关生态补偿机制能否进一步推广和完善。在这次调研中,记者了解到,苏州高新区根据本区域森林覆盖率较高的特点,首先明确了生态补偿标准,并扩大了生态公益林补偿范围,将市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扩大为区级以上生态公益林,区级财政为此将增加生态补偿资金近500万元。
同时,苏州高新区根据实际情况,扩大了生态补偿范围。其中,列入水源地保护区内的行政村16个,生态湿地保护区范围内的行政村4个,公益林15375亩,连片水稻种植2488亩。据统计,到去年年底,市、区两级财政已将1803万余元生态补偿资金,全部下达到高新区内的相关镇(街道)。
新机制给经济薄弱村添活力
为确保处于各类生态保护区内的乡镇和行政村不搞开发项目,在《意见》规定的生态补偿资金主要用于生态环境的保护、修复和建设等使用范围基础上,苏州高新区又结合实际,扩大了使用范围:村级生态补偿资金可以补助因病因残的特困户,补偿资金的1/3可作为社区股份合作社的股红来源。
记者通过实地采访了解到,东渚镇长巷村原来每年的村级收入在40万元左右,是苏州高新区沿太湖地区的经济薄弱村。由于地处太湖金墅取水口一级保护区内,去年,长巷村一次性获得了100万元的生态补偿资金,摘掉了经济薄弱村的穷帽子。长巷村党支部书记仇永康介绍,生态补偿资金的1/3将用于社区股份分红,一部分用于对本村村民因病、因残致贫的特困户补助,一部分用于环境保护和修复以及蓝藻打捞、水环境维护等。
下一步,苏州高新区还将对沿太湖地区未纳入水源地及生态湿地补偿范围但经济薄弱的村子,给予财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