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政府公报指出,深圳将从7月1日起,划定全市范围为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区域。
据悉,公报中所指的高污染燃料主要包括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但不包括车用燃料。同时,还包括硫含量大于0.3%(指可排放硫含量)的固硫蜂窝型煤,硫含量大于0.5%、灰分含量大于0.01%的轻柴油、煤油,以及硫含量大于30mg/m3、灰分含量大于20mg/m3的人工煤气。
公报还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将现有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用于上网发电的除外)依法予以拆除或改造,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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