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保厅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规划和建设项目环评中公众参与听证制度的通知》,对规划和建设项目环评中公众参与听证制度提出明确要求,环保部门应把听证笔录作为环评审批的重要依据。
江苏省环保厅要求,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应高度重视环评活动中的公众参与,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文件中关于环评公众参与管理的相关规定,对选址敏感、影响面大、群众反映强烈的规划和建设项目,应要求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评机构在环评阶段召开听证会,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根据部署,省级环保部门审批或审查化工集中区(园区)规划环评、重金属重点防控区或专业片区规划环评,铅蓄电池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生活垃圾填埋项目、危废焚烧项目、危废填埋项目、环境敏感的化工项目及其他社会关注的热点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评机构在环评阶段必须通过听证方式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江苏省环保厅还要求,听证会应在环境信息公开及公众意见问卷调查工作完成后召开。在环境信息公开方式的选择上,应以保证知识层次较低的人能获取信息为标准,从而保证听证代表层的广泛性;同时,为保证听证会的公平、公正,遴选听证代表应综合考虑地域、职业、专业知识背景、表达能力、受影响程度等因素,充分保证听证代表的广泛性。此外,还要充分考虑不同观点、意见的代表性,听证会必须邀请持反对观点和意见的代表。环保部门应把听证笔录作为环评审批的重要依据,在报送环评文件时,听证笔录需作为附件材料一并报送环评审批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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