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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挂牌督办5起环境违法案件 主要问题是环评和“三同时”制度落实不到位
2011-06-15 14:06:06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吴诚 李良 【 】 浏览:712次 评论:0

 

 福建省闽侯县青口投资区、泉州瑞森电源有限公司、龙海市协祥电池有限公司、三明市德尔森蓄电池有限公司、福安市三源蓄电池有限公司5家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近日被列为今年福建省首批省级挂牌督办案件。


  据了解,此举旨在严厉打击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重金属污染和重点地区突出环境问题。


  闽侯县青口投资区配套污水管网建设滞后,大量工业废水未经处理直排淘江后排入闽江。此外,投资区污水处理厂运行不正常、设备损坏严重,通过超越管排放未经处理的工业区污水。福建省环保厅责成闽侯县环保局督促青口投资区管委会抓紧完善配套污水管网和污水提升泵站建设,督促青口投资


  区污水处理厂限期完成整改,并加强青口投资区入驻企业排查。


  泉州瑞森电源有限公司自2010年4月搬迁至现址,未履行环评审批手续,擅自投入生产。福建省环保厅责成洛江区环保局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对其环境违法行为依据环保法律法规立案处罚。


  龙海市协祥电池有限公司环评文件未对卫生防护距离提出要求,铸板车间铅尘处理系统喷淋水和涂板车间地板冲洗水未经处理直排雨水沟;化成车间酸雾收集后喷淋水未加碱中和;废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长期无污泥产生。福建省环保厅责成龙海市环保局责令公司立即停产,组织环境影响后评估,明确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对其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处罚。


  三明市德尔森蓄电池有限公司环评文件无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厂区东侧20米处建有沙县三中学生宿舍;危险废物长期未处置;厂区雨污未分流。福建省环保厅责成沙县环保局依法责令公司停止生产,组织环境影响后评估,明确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对危险废物处置等环境问题限期改正,依法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福安市三源蓄电池有限公司未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废气治理设施达不到环评要求,废气排放口高度不够;违反产业政策私自增加国家明令淘汰的土法熔铅工段;危废及危化品管理不符合规范。福建省环保厅责成福安市环保局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限期整改废气治理设施,限期改正危险废物处置问题;依法立案处罚其环境违法行为。责成福安市环保局将这家公司私设土法熔铅工段的行为移送福安市经贸局查处。


  福建省环保厅要求,闽侯县青口投资区环境违法问题要在今年8月底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其他4个挂牌督办事项须于今年7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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