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个全国性国土空间开发规划《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下称《规划》)近日正式发布。《规划》按开发方式,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
《规划》要求,作为主体功能区的支撑,能源、矿产资源的开发布局,要坚持以下原则: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所在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符合该主体功能区的发展方向和开发原则;要坚持“点上开发、面上保护”的原则;要按照引导产业集群发展,尽量减少大规模长距离输送加工转化的原则进行;应当建立在对所在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综合评价基础上,并要做到规划先行;应尽可能依托现有城市作为后勤保障和资源加工基地,避免形成新的资源型城市或孤立的居民点;位于优化开发或重点开发区域内,且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的能源和矿产资源基地,应作为城市化地区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行统筹规划、综合发展;位于限制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能源基地和矿产资源基地建设,必须进行生态环境影响评估,尽可能减少对生态空间的占用,并同步修复生态环境;在不损害生态功能前提下,在重点生态功能区内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对较强的特定区域,支持其因地制宜适度发展能源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相关产业等。
针对能源开发布局,《规划》要求,重点在能源资源富集的山西、鄂尔多斯盆地、西南、东北和新疆等地区建设能源基地,在能源消费负荷中心建设核电基地,形成以“五片一带”为主体,以点状分布的新能源基地为补充的能源开发布局框架。
关于主要矿产资源开发布局,《规划》要求,西部地区加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力度,建设一批优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基地,促进优势资源转化,积极推进矿业经济区建设;中部地区大力推进矿业结构优化升级,强化综合利用;东部地区重点调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挖掘资源潜力;东北地区稳定规模,保障振兴,促进资源型城市持续发展。
《规划》推进实现主体功能区主要目标的时间是2020年,规划范围为全国陆地国土空间以及内水和领海(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海洋既是目前我国资源开发、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也是未来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空间。鉴于海洋国土空间在全国主体功能区中的特殊性,国家有关部门将根据本规划编制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吴 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