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布置会议近日召开,会议讨论和部署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新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
据悉,今年3月,国家将新疆列入第二批全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省区,计划在2011~2013年,国家和自治区累计投入9.75亿元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其中,中央财政投入专项资金6.5亿元,地方配套3.25亿元。地方配套资金由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财政共同承担。
会上,自治区环保厅制定了示范项目申报、审查、实施方案上报、目标责任书签订等环节的时间表。规定各地州市要在6月25日前完成本辖区2011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项目初次申报材料上报工作;7月20日前完成二次申报材料上报工作;7月下旬自治区将完成《自治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力争在7月底前上报国家;8月10日前,自治区政府将与各地州市政府(行署)签订目标责任书。
据了解,整个示范工程将围绕“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家园、清洁能源”建设目标,经过3年努力,使新疆连片整治示范村庄环境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污染防治能力显著提升,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控制,人居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农村环境污染防治长效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
经过整治的示范村庄,将实现村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90%以上;村庄整洁,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处置,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达到100%,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生活污水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处理,处理率达到60%以上;畜禽粪便得到有效处理且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农村环境管理体制和长效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等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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