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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规定“十二五”森林采伐限额 提高森林覆盖率建设生态省
2011-06-02 13:55:05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周雁凌 季英德 【 】 浏览:636次 评论:0

山东省政府日前下发《关于下达“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经省政府申报、国务院批准,确定“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为823.2万立方米。山东省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坚决摒弃以牺牲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为代价的发展模式,把森林覆盖率、森林保有量、采伐限额执行、林地保护管理等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

  山东省要求,要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任期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主要责任人。各地要根据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发展现代林业的要求,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森林采伐管理制度和森林采伐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国有林地保护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国有林地和改变林地用途。要进一步稳定和健全林业行政管理体系,对森林资源管理机构继续实行上管一级制度,提高森林资源行政管理的执行力。


  山东省政府强调,加强依法治林,对乱砍滥伐林木、超限额采伐、乱占滥用林地、破坏湿地和毁林开荒等严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打击活动,依法严肃处理,维护林业生产和经济秩序。要加强林业、生态普法和宣传工作,为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推进绿色山东和生态省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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