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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协作要抓哪些点?
2011-05-31 08:23:35 来源: 作者: 【 】 浏览:577次 评论:0
  据报道,目前福建省厦门市80%的饮用水取自九龙江流域,同时厦门又处于九龙江的下游,所以一旦上游被污染,厦门市的饮用水安全就会受到威胁。近年来,厦门市和上游地市建立了区域协作机制,每年召开一次座谈会,共同商讨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问题。经过几年来的努力,九龙江的水环境质量得到了初步改善。
  环境问题往往是开放性和流动性的,单靠某个城市自己的努力常常无法解决,有时需要全区域、全流域甚至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解决。厦门市和上游地市建立区域协作机制,对于九龙江流域的环境治理和确保饮用水水质安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值得充分肯定和大力提倡。
  但我们应当看到,要想区域合作成为常态性机制,取得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的理想效果,显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虽然厦门市与上游城市形成了“三个联合(联合巡查、联合监测和联合治理)、四个协作(信息、技术、资金、排污总量)”的工作机制,但总体来讲,目前区域协作的机制还比较松散,协作规范也仍然是粗线条的。同时,恐怕还不能完全排除这种可能性:在区域协作上,“下游热、上游冷,政府热、企业冷”。甚至,也不乏有少数地方认为自己参与区域协作,是在为下游“做好事、学雷锋”,不愿配合、敷衍塞责。
  如何避免出现上述现象,让区域协作成为常态和自觉?怎样从根本上破解跨界流域的水环境治理难题?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落实:
  首先,制定规章制度,落实责任。沿江地区政府和环保部门以及支流沿线的各地政府都应该有明确的环境责任。要依据流域水环境容量、污染物排放现状,并结合上级政府下达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削减指标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等因素综合确定各市、县乃至乡镇的排污量。从根本上讲,加强区域协作制度建设,厘清责任是第一要义。只有在规章制度的硬性规定下,区域协作的效果才会有可靠保证,区域协作的诸多难题也才具备解决的必要条件。
  其次,发挥业绩考核“风向标”和“指挥棒”的作用,将生态文明建设和区域协作工作纳入业绩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和干部提拔晋升的重要内容中,引导各级干部树立大局理念,不断强化区域协作执行力。同时还要建立严格的奖惩和问责制度,促使各机关单位和工作人员转变政绩观,强化危机意识,提高责任感,努力改善辖区环境,提高区域协作效能。
  第三,建立区域协作监督机构。如何监督区域协作机制的执行情况和处理各地的矛盾与纠纷,是区域协作过程中需要积极探索的重要课题。笔者认为,可设立区域协作监督机构,专门负责区域协作的协调、督察和处理投诉等事宜。监督机构要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对区域协作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统计分析。由此所带来的多元视角、丰富信息甚至不同结论,有助于促使区域协作及时、正确、规范并查缺补漏、纠正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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