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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环境行政执法监管统一尺度、程序、规范 靠制度内省自身外抗干扰
2011-05-23 13:32:13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曹小佳 王小玲 【 】 浏览:628次 评论:0

 

某家企业环境管理不到位导致“跑、冒、滴、漏”,对此,不同的地方环境执法结果却大不一样。一些地方可能会将此作为环境违法的相关情节来调查,而其他地方却可能只是作为普通的环境违规行为要求责令整改。同样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为什么处理结果却有这样大的差别?


  对此,四川省眉山市环保局局长江昌淆认为,这可能是因为不同地方的“执法环境”不一样,有的地方存在外部干扰的问题,还有可能是执法人员素质的问题,进而导致了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效果不统一。


  为避免类似情况出现,眉山市环保局决定,今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环境监察执法规范年”活动,并出台一系列规范制度,以完善环境监察内控机制、规范环境执法行为、优化环境监管流程。

  眉山市决定,统一规范全市环境监察执法监管工作,提高环境监察队伍整体素质,提升现场执法监管工作质量和效能,实现全市环境监管“统一一个尺度、统一一个程序、统一一个规范、统一一个效果”,从而进一步消除环境安全隐患,树立环境执法权威。


  以制度管机构、管运行


  “监测与执法堪称环保工作的两翼,缺一不可。特别是环境监察是提升环保部门地位、树立环境保护权威的重要手段。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江昌淆认为,眉山市环保工作应首先从规范环境监察与监测工作开始,建立和完善内控机制,实现以制度管机构、管运行。


  为了确保环境执法机构在环保部门内部运作更加规范,眉山市环保局决定,建立和完善环境行政处罚、排污费核定征收和稽查等环境监察工作内控机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查处两分开”、“核定、执行两监督”、“集体研究决定”等规定,确保排污费核定征收和环境行政处罚规范科学、公开透明。


  “过去,基层环境执法人员到企业现场调查、做文书发送到企业,大都没有实现‘查处两分开’。这样执法不仅存在问题和隐患,也不符合国家要求。”眉山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支队长赵友中介绍说。


  眉山市在此次完善内控机制中,根据国家及四川省“查处两分开”、“核定、执法两监督”要求,现场执法人员只负责现场调查,处理由局内相关机构进行,从而实现调查主体和处罚主体相对独立、互不干扰,实现执法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进而使环境执法处罚在环保部门内部运行更加规范。


  以制度管执法、管工作


  为确保环境执法工作和执法行为“一个标准,规范统一”,避免上层的执法要求到了基层出现打折扣、“缩水”现象,眉山市环保局在“十二五”开局之年,全面规范工作流程,全面修订、完善并出台了《日常巡查工作规范》、《环境行政处罚工作规范》、《排污费核定和征收规范》、《排污费稽查工作规范》、《环境信访调查处理工作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规范》等系列规范制度,实现以制度管执法、管工作。


  比如《日常巡查工作规范》就是针对近年来一些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后、经查处发现大多存在监管不到位问题而出台的。这一规范就是要解决环境执法中“该去现场检查的没去现场,去了现场的没有按规定检查,走马观花发现不了问题;或是发现问题,提不出有针对性的处理要求等由于工作不规范而导致的监管失职、缺位”等问题。


  “我们的日常巡查工作规范,重点明确了检查哪些企业(即执法对象和范围)、检查的频次和强度、检查的内容和细节,突出了检查内容的完整性、规范性,有效避免了不会检查、不善于检查、不依法检查等问题出现,使现场执法检查工作更加规范、到位。”眉山市环保局副局长李智勇强调。

  据介绍,眉山市出台的《日常巡查工作规范》,还结合了当地产业结构实际,针对眉山纸厂、泡菜厂较为集中,结构性污染较为突出的特点,眉山市环保局要求各区、县环保部门进一步细化纸厂、泡菜厂的现场检查规范,使日常巡查工作规范更具针对性和操作性。


  除了日常巡查,眉山市环保局还特别对环境行政处罚工作进行了规范。李智勇介绍说,长期以来,行政执法在全国范围内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不规范的情况,对某些环境违法行为“查与不查、处罚与不处罚、处罚多与处罚少、重处罚与轻处罚”都没有严格细化。


  为了避免执法要求到基层“打折扣”、“缩水”问题,眉山市环保局通过《环境行政处罚工作规范》,明确了立案查处重点,要求对6种环境违法行为必须查处,对“查与不查”的问题进行了明确界定。


  这6种必须查处的行为指: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在日常监管巡查中发现的涉嫌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办理上级机关交办件中发现的涉嫌环境违法违规的行为;媒体报道的涉嫌环境违法违规的行为;市级部门和市环保局科室移送的涉嫌环境违法违规的行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中发现超标排放的企业;区县环保局没有及时立案调查处理的涉嫌环境违法违规的行为。


  “只要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就一定要立案调查,只要符合处罚条件的,就一律要进行处罚。”赵友中说,眉山市还在《环境行政处罚工作规范》中,对处罚与不处罚、处重罚与处轻罚问题进行了明确,要求严格按照《四川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提出处罚建议,以此改变过去行政执法工作不同程度存在的随意性、不规范等问题。


  “就像小孩子要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一样,我们通过完善一系列制度规范,目的就是要让环境执法人员也形成良好的环境执法习惯。”李智勇说。


  此外,针对过去可能存在由于执法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加之某些企业不能自觉遵守排污费征收相关规定,导致排污费不能依法、足额征收等情况,眉山市重新梳理了《排污费核定和征收规范》,明确规定了核定排污费的科学依据和征收流程,重申了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坚决执行。


  推进构建统一战线


  “要对环境违法行为形成有力打击,仅靠环保部门一家是远远不够的。在环保系统内部,仅靠监察执法部门一家也是不可能的。这需要环保部门内部和环保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形成联动力量,构建环保统一战线。”作为分管环境监察的副局长,李智勇非常重视构建“环保统一战线”。


  眉山市环保局在环境监察执法年活动中,特别强调从两个层面加强“协调联动”。


  其一是指环保系统内部的协调联动。执法监察工作涉及面广,而环境监察只是环保系统的一部分力量,环境执法必须要与其他科、处、室有所联动。眉山市环保局要求,全市环境监察机构积极主动与系统内污染控制、总量减排、行政许可、法制、环境监测等其他环保业务部门加强衔接和联动。


  其二是指加强环保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的联动。长期以来,环保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动较少,环境监察工作长期处于孤军奋战局面。为了整合力量、加大联动执法力度,眉山市环保局要求全市环保部门要主动与公安、检察、司法、发改委、经信委、监察局、住建局、水务局、工商局等部门加强衔接和联动,形成合力,规范执法。


  眉山市通过建立和完善工作联动机制,共享相关信息,强化执法力量,以规范执法、依法执法、联动执法,形成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进而强化环境执法权威,建立环保统一战线。


  “我们相信,通过环境监察执法规范年活动的开展,眉山市环境执法标准将更加统一,执法行为将更加规范,‘抗干扰’能力将更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和震慑力度也更大,从而推动消除全市的环境隐患和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全市环境安全。”身为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赵友中对实施环境监察执法规范信心满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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