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部门责任采取联合行动 山东整治非法采挖海砂
中国环境报见习记者 王学鹏 济南报道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开展整治非法采挖海砂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沿海各市政府是海砂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要整合相关部门力量,明晰部门责任,合力整治非法采挖海砂行为,保护海洋资源和海洋生态环境。 《通知》指出,整治非法采挖海砂是一项综合性治理工作,需要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海洋与渔业、海事、公安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整治非法采挖海砂的整体合力。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查处破坏海洋生态环境和违反海域使用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对擅自非法采挖海砂的违法活动依法处罚。海事部门负责查处违反海上交通安全法规的违法行为,对擅自改装从事运(采)海砂的船舶、“三无”船舶、超载船舶和不适航船舶要依法处罚或予以暂扣。公安部门负责查处违反海上治安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对查获的非法采砂人员和非法经营人员依法立案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知》要求,突出重点,抓好对非法采挖海砂各环节的执法检查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研究和掌握非法采挖海砂行为发生的规律性,强化对全省管辖海域及区域内非法采挖、运输、经营海砂活动的集中整治,对作业、航行、锚泊、停靠的挖砂船、运砂船进行全面检查,对堆存海砂的港口、码头和装卸点进行全面管控,依法查处非法开采、运输、营销海砂等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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