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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生态环保建设确立十个优先原则 争创两个可持续发展示范区
2011-05-03 19:48:13 来源: 作者: 【 】 浏览:714次 评论:0
  中国环境报通讯员 张健 李虹 肖克来提 伊宁报道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党委日前召开自治州生态环保和建设工作会议,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党委书记李湘林要求,全州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加强生态建设就是增强发展后劲,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在全疆率先建成“两个可持续”发展示范区。
  李湘林要求,各级党政要坚持“十个优先”,把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作为执政的优先准则之一,置于重大决策之前,切实做到在制定地方法规时,优先进行环保立法;在编制发展规划时,优先启动环保规划;在做出发展决策时,优先考虑环境影响;在调整经济结构时,优先发展清洁产业;在利用有限资源时,优先节约环境资源;在规划投资项目时,优先开展环境评价;在建设公共设施时,优先安排环保设施;在进行技术改造时,优先采用环保技术;在预算资金投入时,优先安排环保投入;在评价发展政绩时,优先考核环保指标,推动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
  李湘林强调,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牢固树立“环保优先、生态立州”的理念,围绕建设新疆“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示范区这一目标,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强化环境整治。到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不低于8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70%,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和农村饮用水水质达标率达到95%,“生态立州”明显见效。到2020年,在全疆率先建成“两个可持续”发展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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