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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发挥村居组织的作用?
2011-04-29 20:00:57 来源: 作者: 【 】 浏览:695次 评论:0
  “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坚持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在环境形势依然严峻,压力继续加大的背景下,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肩负时代重托,责任重大。但是应该看到,环境监管面广、量大、点多,具有全方位、全天候、全时制的特性。而职能部门的力量毕竟有限,往往唱的是“独角戏”,在复杂问题面前,陷入力不从心的尴尬境地。因此,要想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取得全方位成效,必须加强综合治理,依靠全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这其中,基层组织应该发挥更大作用。
  虽说村居组织并非一级政府组织,没有行政执法权,但村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基层政府的许多工作需要通过村居组织才能得到贯彻实施。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的要求,村居组织有责任协助政府开展工作。《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第二款明文规定:“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其实,村居基层组织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抓手”有很多,大有可为。比如,村居组织可以制定相关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形成全民参与、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态势;可以综合调动各种社会资源投入环境保护工作,遏制违法行为;还可以发动党员干部,将村内单位和个人纳入整体组织网络之中,使区域内每个企业处于组织的密切监督之下。各村居基层组织的教育宣传不缺位,且能做到在第一时间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和环境隐患,并向政府或职能部门报告,就算是初步达到了夯实环保之“基”的目的。
  这方面,山东省文登市的做法可以各带来一些启示。从去年开始,文登市在全省率先推行“行政村环保员制度”,在每个村设立一名环保员,配合环保部门和镇环保办公室对村居内排污单位进行监管,做好村内秸秆禁烧、畜禽养殖、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污染防治工作,构建起市、镇、村3级环境管理网络,实现环保工作无缝衔接。
  村居基层组织参与环境治理,笔者有以下建议:首先,明确责任。各地乡镇、街道政府应建立村居组织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综合考核制度、村居干部环境保护政绩考核办法等。
  其次,在城乡新社区建设过程中,村居组织根据实际建立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预警机制,对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摸底排查、监控、统计、分析,通过精细化的梳理,让隐患都浮出水面,为问题解决提供决策依据。
  最后,职能部门与村居组织可以就区域内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及污染隐患,有针对性地加强服务基础上,切实提高监督和管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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