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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强力监管 保障核电安全
2011-04-29 13:55:38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邓佳 杨铭 【 】 浏览:653次 评论:0

地震和海啸导致的日本福岛核电事件引发了国际社会对核电安全的高度关注。为确保我国在运行核电站的安全,由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国家能源局、中国地震局联合组织的国家民用核设施综合检查团,日前对大亚湾核电基地、秦山核电站等进行了全面安全检查。由我国核安全领域50余名院士、专家组成的检查团,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严格按照现行有效的核安全法规和安全导则,参照国际原子能机构颁布的最新安全标准,采取深入现场、实地勘查、听取汇报、问题答辩、查阅文件等方式,对核电厂防洪抗震能力、严重事故预防和缓解、环境监测和应急体系有效性等11个领域进行综合检查。


  作为人类和平利用核能的重大技术突破,自上世纪50年代世界上第一座商用核电站投产以来,历经50多年发展,目前全世界共有400多台核电机组,年发电量约占全世界总发电量的16%。核电已与水电、火电一起构成了世界能源的三大支柱。国际经验表明,核电是一种经济、安全、高效的能源。相对煤炭、石油等传统能源,核电基本实现了温室气体的零排放;相对风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核电具有容量大、波动小、经济性强等特点。


  中国的核电工业起步较晚,但技术水平较为先进,且拥有较为完善的核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我国目前已投运核电机组13台,28台在建;另有两台机组已获得建造安全许可证,尚未开工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依法通过技术审评与验证、行政许可、现场监督、环境监测等手段,对许可证件持有者核安全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确保其承担安全责任和依法进行与安全有关的活动。


  记者日前分别探访了大亚湾核电站和秦山核电站,深切感受到:核电安全重于泰山,是核电的生命线,是我国发展核电的基础与保障。在始终确保安全的基础上,核电将继续为满足公众对清洁、高效、可靠能源的需求,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责任编辑:dongz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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