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制定联系企业工作制度 环保部门可以更好地了解企业实际需求
中国环境报讯 在贵州省环保厅,有不少工作人员被定为企业联络员。日前,他们纷纷走进相关业务处室,学习了解相关业务工作和服务流程。这是在贵州省环保厅印发《贵州省环境保护厅联系企业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制度》)以后出现的又一新气象。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联系企业工作制度》在环保行政部门与企业之间搭起了相互促进的桥梁。《制度》在提高环保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同时,督促环保工作人员了解企业的实际需求,更好地在“环保服务年”中服务企业。 据了解,联系的主要对象是中央设立在贵州的大中型企业、贵州省国资委监管的国有企业,以及国控、省控的重点污染源,重大招商活动的签约项目和省重大工程重点工程。具体联系方法包括建立企业联络员制度、建立联系工作网络、发挥上下联动合力、对口联系、定期联系、联系方式等。 联系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宣传党和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制定的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宣讲环境保护部和贵州省环保部门制定的各项环境保护具体措施和办法,引导企业守法经营;二是了解企业在环境保护工作方面采取的具体措施、企业的环境保护现状等情况,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各项环境保护制度和污染治理设施;三是帮助企业按环评要求组织好建设项目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完善环保验收手续;四是协调指导和帮助解决企业在建设生产中遇到的各种环境问题,指导企业进行污染治理,实行清洁生产;五是认真听取企业对环保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管理与服务工作;六是积极帮助企业研究改善企业环境、促进企业发展、提高环境保护实效的新举措;七是开展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专项性调研。 此外,这项制度还要求,联络员联系企业时,应及时总结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行之有效的环保措施和经验,并加以推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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