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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城区燃煤锅炉禁止售用高污染燃料 宁波三年建成禁燃区 市财政安排1.5亿资金补贴锅炉改用清洁能源
2011-04-19 07:55:39 来源: 作者: 【 】 浏览:716次 评论:0
  浙江省宁波市政府近日举行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建设工作推进会,今年起,宁波市将深入实施清洁空气行动,在宁波市中心城区和各县(市)城区划定的“禁燃区”内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进一步保护和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品质。
  宁波市按照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建设原则,计划到2013年底前,“禁燃区”内全面淘汰煤炭、重油、直接燃烧的生物质等高污染燃料,改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或采用集中供热。
  灰霾天气不断增多
  “十一五”以来,宁波市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力度不断加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全市生态环境保持在较好水平,但大气环境质量仍然没有得到好转,灰霾天气不断增多,已达到全年天数的1/3左右。以煤炭为主的高污染燃料产生的低空面源污染不易扩散,成为宁波市大气环境的一个主要污染源。
  据统计,目前市6区宁波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在用燃煤锅炉810台,另外还有一些工业炉窑、茶水炉、灶等,年用煤量约为50万吨,这些设施排放的二氧化硫、烟尘对城区环境质量产生了较大影响。为此,市委、市政府经过深入调研和周密部署后,提出要在“十二五”期间,以全面实施“六个加快”发展战略为核心,开展城市“禁燃区”建设工作,限期淘汰中心城区燃煤锅炉,以进一步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落实好“禁燃区”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合力推进,全面落实好“禁燃区”建设的各项工作要求。
  三年三期逐步推进
  根据市政府的统一安排,宁波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和镇海、北仑部分区域划定为“禁燃区”,以淘汰燃煤锅炉为重点,计划3年内分3期推进实施。
  今年起,宁波市“禁燃区”内将一律停止新建、扩建、改建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的审批。现有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的业主,应在规定期限前自行做好淘汰工作,及时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或改用集中供热。对逾期仍继续使用高污染燃料的,由环保部门会同城管、质监等部门责令拆除或没收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对逾期仍继续销售高污染燃料的,由市工商局依法进行查处。
  另据了解,余姚、慈溪等县(市)及大榭开发区、杭州湾新区也将同步划定“禁燃区”,并要求在2013年底前完成。
  财政补贴争取支持
  为推进“禁燃区”建设工作,政府将对燃煤锅炉改用清洁能源进行适当补助,对淘汰燃油锅炉进行适当奖励。经初步测算,绕城高速范围内市区(园区)财政需安排资金约1.5亿元。为降低企业负担,供热单位和供气单位将降低增容(配套)收费,原则上在实施期限内按现有标准降低30%,支持燃煤(油)锅炉改用清洁能源。
  相关用煤企事业单位在全市“禁燃区”建设工作推进会上纷纷表态,将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的决策要求,为维护区域环境质量改善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即使可能在短期内影响单位经济效益也要全力配合“禁燃区”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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