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案卷审查管控办案质量
案卷审查是规范环境执法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新和加强环境行政执法的重要环节(本文的“案卷”指环境行政处罚所形成的案卷)。 环境监察机构作为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处罚的主体,在新形势下如何做好案卷审查工作,提升环境行政执法质量,增强环境行政执法公信力,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服务,值得研究探讨。 案卷审查旨在对环境行政处罚质量进行管控 从管理学上讲,案卷审查是通过问题管理提高案件质量的一种有效手段。案卷审查是问题管理体系应用于环境行政处罚管理的载体,有利于发现和解决环境行政处罚中存在的具体问题,从微观层面入手,整体推进环境行政处罚案件质量监督管理。 案卷审查是一项长期工作,不同时期、不同类型有着不同的要求。特别是涉诉信访案件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案件更是重中之重。我们应以案卷审查为基础,突出重点和任务,注重评查内容的全面性、评查要求的严格性、评查结果运用的广泛性,充分发挥案卷审查对案件质量管控的作用。 案卷审查需完善工作机制 作为环境监察机构内部行政处罚质量的监管方式,案卷审查是对环境违法案件的“质检”。如何准确、有效地开展“质检”,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案卷审查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是否建立和完善。 案卷审查应健全工作机构。多年来,在案卷审查方面,各级环境监察机构或多或少有一定的实践探索。但总的来看,目前的工作机构、保障措施还不能很好地适应新形势下的案卷审查工作。我们应结合环境法律、法规的要求,立足环境监察工作的实际,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整合人员力量,明确和细化职责,进一步发挥案卷审查的作用。 案卷审查应加强制度建设。要建立一整套高效的工作机制,应包括评查办法和标准、评讲制度、案卷质量监控通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行政执法人员业绩评价制度等,涵盖案卷审查各个环节,从而使案卷审查有章可循。 案卷审查应创新方式、方法。案卷审查的方式、方法是否合理,将直接影响案卷审查的实效。我们应深入总结提炼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力推自我审查、交叉审查、随机审查、公众参与等方法,通过看、听、议、评、报、讲等形式,多角度、全方位把握案卷审判质效。 案卷审查应注重成果转化。案卷审查应发挥多方面的作用,注重改进环境行政执法管理、准确评价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绩效结合,对案卷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修订、完善相关规定和制度,堵塞环境行政执法管理漏洞,强化环境行政执法薄弱环节,切实提高环境行政执法管理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案卷审查重在“六个方面” 环境行政处罚是依照《行政处罚法》和《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对违反环境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应当给予环境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处罚的专门活动。 开展环境行政处罚案卷审查,应自觉服从上级领导和群众监督,着重审查6个方面。 一是重程序审查,即把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严格区分开,二者不可混淆适用。 二是重资格审查。管辖资格和执法者主体资格是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性的前置条件,必须严格审查。 三是重证据审查。在环境行政执法过程中,要求取证过程合法,所取得的证据必须形成证据链,同时要相互佐证。证据的完整性、有效性、时限性必须符合法律要求。证据的登记保存要按时、合法、合规,否则不能对违法者实施处罚。 四是重处罚审查。处罚分离、重大案件集体审议、“一事不二罚”等制度必须严格加以落实。同时要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确保对情节相同或相似、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同类违法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相当。 五是重效果审查。违法行为是否改正、处罚是否执行、罚款(含滞纳金)是否按时缴纳到指定银行等是关系行政处罚案件是否可以结案的前提条件,也是行政处罚的最终目的。 六是重文件审查。完整、齐全、记录翔实的文件是行政处罚案件的缩影,反映了环境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应急性、时效性和责任性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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