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执法要显示强力
发表时间: 2016-09-14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张楠 环境监管执法需要勇于作为,更需要善于作为。近期,环境保护部通报表扬了贵州省环境监察局开展强力执法行动。 贵州的经验,在于环境监管执法坚持“严”“全”“恒”。 一是坚持执法之“严”,引入司法保障,强化震慑力度。环境违法企业之所以肆无忌惮,处罚力度有所不足是重要原因。贵州实行部门联动,追究违法企业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有力地震慑环境违法者,督促其自觉履行环保责任。 二是坚持监管之“全”,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实现监管全覆盖。只有让环境违法企业没有可乘之机,才能确保企业不触碰“红线”。贵州监察执法将暗查、随机抽查等方式相结合,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追踪,真正做到监管无死角、全覆盖。 三是坚持环境监管执法之“恒”,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环境监管执法必须持之以恒,一旦有所松懈,违法行为必将反弹。贵州实施常态化监管,坚持常抓不懈,监管执法逐渐制度化,不断地推动了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各地环境监察执法机构不妨借鉴贵州的经验,针对本地区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逐步建立健全相关执法监管制度,切实保证环境监察执法取得实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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