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联合北京市环保局对北京市各区县 环保局及监察大队开展新《环保法》及相关配套法规第二期培训
北京市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联合北京市环保局对北京市各区县 环保局及监察大队开展新《环保法》及相关配套法规第二期培训 ![]() ![]() 2015年3月11日,为解决各区县环境执法队伍在实施新《环保法》的环境监察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北京市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联合北京市环保局对北京市各区县环保局及环保监察大队在龙泉宾馆开展新《环保法》及相关配套法规培训。此次培训是对各区县的政府及执法队伍的第二期培训。 2014年12月17日,为贯彻落实新《环保法》,北京市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联合北京市环保局对北京市各区县环保局及监察大队在龙泉宾馆开展新《环保法》及相关配套法规第一期培训。执法队伍学习四个配套法规是为了解决新《环保法》的落地问题。 此后,2014年12月31日,为规范环境违法案件行政拘留的实施,监督和保障职能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公安部、环保部出台了“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但各区县感到执行起来还存在一些具体的问题。为解决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培训主办方汇集了基层执法队伍提出的一些问题。 此次培训请了环保部的李铮处长解读了新《环保法》及相关配套法规。李铮同志参与了新《环保法》及相关配套法规的立法。讲解重点在执行四个配套法规时,行政执法、行政强制执行中的一些法律问题。对一些环境违法案件,未被认定为刑法中“破坏环境罪”前,如何实施环境执法。 此次培训共有各区县环保局局长,环保监察大队队长76人参加。参加培训的人员认为此次培训很及时、很有必要。 本次培训是北京市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承办的“《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宣传教育及培训项目”,受到了北京市社会建设专项资金的支持。 北京市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 2015年3月30日 通讯员:宋振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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