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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达环境法学位论文奖学金评选办法
2015-03-02 14:42:47 来源:周珂 作者: 【 】 浏览:538次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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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达环境法学位论文奖学金评选办法
发布日期:2011年4月1日
修订日期:2011年11月4日
一、设立目的:支持和奖励受邀高校就读丐表现优异的环境法学科硕、博士研究生,以促进环境法学科的后备人才培养和创新发展。
二、参评条件:受邀高校的环境法学硕、博士研究生(含法律硕士;正高级别的博士研究生除外)(可视学校研究条件放宽至以环境法为研究方向、并以环境法课题为毕业论文题目的硕、博士研究生)。
三、奖励:各受邀高校从本校硕、博士研究生提交的环境法学位论文研究计划中,择优评选出2-5名学生,颁发中达环境法学位论文奖学金。每个受邀高校的年度奖学金总额以人民币15,000元为限,建议分设一、二等奖学金人民币5,000元、人民币3,000元,评选提报获奖总人数不超过本校当年度环境法丏业研究生在读人数的80%。
四、申报材料:
1. 提供预计撰写的学位论文综述、研究价值及创新性、研究框架、参考书目、研究计划及进度,并附指导老师的推荐函及受邀高校的推荐意见;
2. 提供在读期间成绩单和年级排名, 以及担仸的班级及社团职务等材料。
五、评选程序:
1. 学位论文奖学金的申请和评选工作,委托各受邀高校所在院系完成初步评定并提出获奖名单。各受邀高校可参考申报材料要求自行组织评审,形式上可与本校学位论文开题答辩同时进行,也可另行单独组织,但必须经过答辩的程序。学位论文奖学金的校内评审费用由各校自行筹措。
2. 各受邀高校应亍6月底前将申报材料及评审结果提交台达基金会中达环境法学者计划秘书处, 转呈7月评审委员会会议审核。审核通过后方能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并予以公布。所有申报材料及评审意见亍秘书处留存备档。
3. 受奖助人员应将学位论文奖学金用亍学位论文的撰写和环境法学科的相关学术研究,独立完成学位论文,不得侵害他人著作权或其它权益。如有上述违规情况,受资助人应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仸,与本基金会无关,并应返还受助奖金,不得再行申请奖助。
4. 受奖助人员将可受邀参加当年举办的中达环境法论坛,参与学术交流讨论。
六、其它注意事项
1. 获本奖学金资助完成的学位论文,在发表时必须标注“本论文由台达环境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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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基金会中达环境法学者计划资助”的字样。
2. 受奖助人员应同意论文相关成果及资料,无偿授权本基金会以非营利目的之复制、展示及利用。
七、本办法由中达环境法学者计划实施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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