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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达环境法 青年学者奖评选办中达环境法 青年学者奖评选办中达环境法 青年学者奖评选办法
2015-03-02 14:34:48 来源:周柯 作者: 【 】 浏览:516次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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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达环境法 青年学者奖评选办中达环境法 青年学者奖评选办中达环境法 青年学者奖评选办中达环境法 青年学者奖评选办中达环境法
青年学者奖评选办发布日期: 发布日期: 2011201120112011年 4月 1日
修订日期: 修订日期: 201 4年 8月 2日
一、设立目的
奖劥中国大陆及台湾地区环境法学科中有较好成绩和创新思维的青年人才,鼓劥他们在环境法学领域进一步潜心钻研、开拓创新。
二、参评条件(受邀高校中具备以下者)
1. 学风严谨、品行端正;
2. 学科领域:环境法(含自然资源、能),视校研究条件可 学科领域:环境法(含自然资源、能),视校研究条件可 学科领域:环境法(含自然资源、能),视校研究条件可 学科领域:环境法(含自然资源、能),视校研究条件可 学科领域:环境法(含自然资源、能),视校研究条件可 学科领域:环境法(含自然资源、能),视校研究条件可 放宽至与环境法相关的公、私领域;
3. 申报当年底 45 周岁以下 周岁以下 (含 45 周岁 )的 具有博士学位专职讲师 及以上 职称 的教师 ;
4. 具有原创意义或新的环境法研究 成果兴前沿领域成果。
三、 申请
每个受邀高校推荐 1名中达环境法青年学者申请人,由本填写统一格式 名中达环境法青年学者申请人,由本填写统一格式 的申请书,经所在学院(系)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于每年 5月中旬前 (具体日期 以当年度通知为准 )寄达中环境法学者计划实施委员会秘书 处(以下简称处) ;受邀高校 如于本校无推荐 人选 ,可特别推荐外校青年学者 参加申请 。受邀 高校以 外之青年学者经个人申请、 所属学 校推荐 (每所高年可校推荐 (每所高年可1位青年 学者)、 学者)、 1位评委特别推荐 (每年可1位青年学者)后可 提报 申请书 。
四、 申报材料
1. 教学成果:
讲授的课程(国家级精品、校请注明并附证材 料)出版教讲授的课程(国家级精品、校请注明并附证材 料)出版教讲授的课程(国家级精品、校请注明并附证材 料)出版教讲授的课程(国家级精品、校请注明并附证材 料)出版教讲授的课程(国家级精品、校请注明并附证材 料)出版教(( 含 译著,且本人为独立作者 或第一,且本人为独立作者 或第一,且本人为独立作者 或第一)、实践性教学 、实践性教学 、实践性教学 成果 (含实习、课程 (含实习、课程 \教学方 法设计、指导的硕博士毕业论文)等。
2. 科研成果:
已发表的环境法 论文 或未发表的环 境法研究报告(可视学校条件放宽至与或未发表的环 境法研究报告(可视学校条件放宽至与境法相关的 论文 或研究报告),要求: 或研究报告),要求:
2.12.1 著作(含译 著作(含译 著): 本人为独立作者 或第一(其中非环境法专著 ,必须包含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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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法的专门论述,注明章节 );
2.22.22.2发表的 论文 :论文必须是发表在法学或环境类的权威 :论文必须是发表在法学或环境类的权威 :论文必须是发表在法学或环境类的权威 :论文必须是发表在法学或环境类的权威 :论文必须是发表在法学或环境类的权威 :论文必须是发表在法学或环境类的权威 :论文必须是发表在法学或环境类的权威 :论文必须是发表在法学或环境类的权威 :论文必须是发表在法学或环境类的权威 :论文必须是发表在法学或环境类的权威 :论文必须是发表在法学或环境类的权威 :论文必须是发表在法学或环境类的权威 :论文必须是发表在法学或环境类的权威 :论文必须是发表在法学或环境类的权威 :论文必须是发表在法学或环境类的权威 :论文必须是发表在法学或环境类的权威 :论文必须是发表在法学或环境类的权威 /核心期刊或 核心期刊或 核心期刊或 核心期刊或 核心期刊或 CSSCICSSCICSSCICSSCICSSCI 、 TSSCITSSCI TSSCI 及 SSCI SSCI 、SCI SCI、EI 收录期刊 (非环境法的论文涉及述 非环境法的论文涉及述 ,需要指出 并说明);附被引用情况证; 并说明);附被引用情况证;
2.32.3 未发表的重要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 未发表的重要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 推动 国家 环境立法或政策的研究报 告类成果 ,提供关于该成果的社会影响评价及有凭证 ;
另外,在上述 1、2项教学、科研成果中选取 项教学、科研成果中选取 1部代表性学术独 著、2篇代表性 学术论文或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做内容介绍并提供复印件。
2.42.4 参与承担的科研或实施项目:重要课题和国际内合作,提供相 参与承担的科研或实施项目:重要课题和国际内合作,提供相 参与承担的科研或实施项目:重要课题和国际内合作,提供相 参与承担的科研或实施项目:重要课题和国际内合作,提供相 关证明。
3. 获得奖项 /奖励 (含教学成果 奖励) 。
4. 推动环境法学科发展和治建设的其它成果 ; 促进两岸环境法学科交 流的贡献。
五、获奖标准
本人的研究具有较大或创新性学术 /实践价值,对环境法学科建设具有一定 贡献或对解决实际问题具有较强指导作用,本人被认为是创造力 和发展潜贡献或对解决实际问题具有较强指导作用,本人被认为是创造力 和发展潜的青年人才。
六、 奖励
每年评选两位中达环境法青学者,一次性提供特别津贴人民币 5万元 /位(实 际拨付以汇款当日率换算为等值美金 , 个人所得税请自行处理 )。
七、 评审程序
中达环境法学者计划设立由七人专家组成的 业评审委员会,负责内奖项中达环境法学者计划设立由七人专家组成的 业评审委员会,负责内奖项评审工作。
委员会本着公正严明、宁缺毋滥的原则开展1. 秘书处于每年 5月中旬 申报截止日后整理 汇总 收到的申请资料和 清单报送 评审委员 会主任和规划。
2. 评审委员会主任 参考当年度申报情况确定评审方案 , 通知秘书处。应 通知秘书处。应 在 5月底前将申请书分送评审委员并协助 评审委员会主任 通知全体委员本 年度评审安排。
3. 申请人数多于五位时 , 由评审委员会主任 安排评审委员分工对申请人进行 第一轮通讯初评 。每位申请人至少安排 3位委员评审 , 兼顾回避原则进行评 审。
4. 申请人数不多于五位时 , 请全体评审委员用通讯方式兼顾回避原则对 所有申请人进行第一轮初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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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评委参照审得分表 对申请人进行,并排名评委参照审得分表 对申请人进行,并排名对申请人进行排 名。初评以排 表作为审第一依据;得分用验证及最终获奖名。初评以排 表作为审第一依据;得分用验证及最终获奖名。初评以排 表作为审第一依据;得分用验证及最终获奖名的公正性和客观,相关资料由秘书处留存不予开。
6. 秘书处根据第一轮初评通讯邮件或传真,统计所有申请人的结果和得票 秘书处根据第一轮初评通讯邮件或传真,统计所有申请人的结果和得票 数,报告 评审委员会主任 , 由评审委员会主任 通报全体委员。
7. 初评时,先比较 初评时,先比较 汇总的 每位申请人 评审 排名表 总得分数 ,得分最 高的前四位 为中达环境法青年学者候选人 为中达环境法青年学者候选人 为中达环境法青年学者候选人 ,进入委员会议终评;如排名 进入委员会议终评;如排名 进入委员会议终评;如排名 进入委员会议终评;如排名 进入委员会议终评;如排名 进入委员会议终评;如排名 进入委员会议终评;如排名 进入委员会议终评;如排名 进入委员会议终评;如排名 进入委员会议终评;如排名 进入委员会议终评;如排名 进入委员会议终评;如排名 进入委员会议终评;如排名 表的 总得分 数 相同 ,则比较评审得分表的总数高者 ,则比较评审得分表的总数高者 ,则比较评审得分表的总数高者 胜出 ,作为中达环境法青 ,作为中达环境法青 年学者候选人。
8. 7月中旬召开评审委员会议, 评审委员会主任 介绍进入终评 的候选人初情况 。评审委员会参考初情况 。评审委员会参考初对四名候选人 进行 评议 ,兼顾回避原则进行 ,兼顾回避原则进行 投票 ,获得 参与投票人数过半的 前两位 当选 中达环境法 青年 学者;如候选 学者;如候选 人所得的票数相同,则请秘书处公示初评审分 表总人所得的票数相同,则请秘书处公示初评审分 表总作参考 ,由委 员会再次投票,获得 员会再次投票,获得 参与 投票 人数 过半数的前 两位为 本年度中达环境法 青年 学者得主 ;仍无 ;仍无 得票过半数者 ,则由评审委员会根据选情况,讨论决定当 则由评审委员会根据选情况,讨论决定当 年度从缺或邀请规划委员兼顾回避原则参与投票,最终确定当的中达环境 年度从缺或邀请规划委员兼顾回避原则参与投票,最终确定当的中达环境 法青年学者得主 。
9. 进入终评但未最获选 进入终评但未最获选 进入终评但未最获选 “中达环境法青年学者奖 中达环境法青年学者奖 中达环境法青年学者奖 中达环境法青年学者奖 ”的候选人, 在终评会上的候选人, 在终评会上的候选人, 在终评会上的候选人, 在终评会上经评审委员会讨论并通过者,可隔一年由秘书处知更新申请资料后自动成 经评审委员会讨论并通过者,可隔一年由秘书处知更新申请资料后自动成 为当年候选人参加初评,并不占该度学校提名额但自动成以 为当年候选人参加初评,并不占该度学校提名额但自动成以 为当年候选人参加初评,并不占该度学校提名额但自动成以 一次为限。
10. 评审结果报送委员会规划核定。后,台达环境与教育基金董 评审结果报送委员会规划核定。后,台达环境与教育基金董 评审结果报送委员会规划核定。后,台达环境与教育基金董 事会备案并向受邀学校公布。
11. 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及相关参与人,应遵守职业道德保密原则不 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及相关参与人,应遵守职业道德保密原则不 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及相关参与人,应遵守职业道德保密原则不 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及相关参与人,应遵守职业道德保密原则不 对外公开相关讯息。 所有评审邮件、传真选票均由秘书处存 所有评审邮件、传真选票均由秘书处存 所有评审邮件、传真选票均由秘书处存 档备查,不对 备查,不对 外公布。
八、 中达环境法青年学者奖获得的责任与义务
(1)兢业、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努力提高学术水平在教和科研工作 中做出比较杰的贡献。
(2)获奖次年 六月初向实施委员会提交一年的工作报告,重点总结这中有 向实施委员会提交一年的工作报告,重点总结这中有 向实施委员会提交一年的工作报告,重点总结这中有 突出成就的工作。
(3)获奖者须 独立撰写 出具有较高水准的 学术论文,在每年召开出具有较高水准的 学术论文,在每年召开“中达环境 法论坛 ”上就其研究成果做学术报告,并在清大环境法中心、各受邀高校及台达 上就其研究成果做学术报告,并在清大环境法中心、各受邀高校及台达 上就其研究成果做学术报告,并在清大环境法中心、各受邀高校及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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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网站上发布其于资助期内完成的已出版(表)研究果。
(4) (4) (4) (4) 中达环境法 青年 学者 获奖的 1年期间内,在法学或环境类的权威 年期间内,在法学或环境类的权威 /核心期刊 或 CSSCI CSSCI CSSCI、TSSCITSSCI TSSCI 及 SSCI SSCI 、SCI SCI、EI 收录的期刊上独自发表 1篇以上的环境法学 论文,并注明该成果获台达环境与教育基金会中法学者计划资助。期间出 论文,并注明该成果获台达环境与教育基金会中法学者计划资助。期间出 论文,并注明该成果获台达环境与教育基金会中法学者计划资助。期间出 版的专著 , 应注明该成果获台达环境与教育基金会中法学者计划资助。
九、本办法由中达环境学者计划实施委员会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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