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报通讯员 战卫民 记者 丁冬 辽阳报道
辽宁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简称“环责险”)试点工作启动暨宣传贯彻大会日前在辽阳市召开,标志着辽宁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工作进入全面启动与实施阶段。辽阳市作为率先启动试点市,有58家企业成为辽宁省首批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单位。
据介绍,辽宁这项试点期限将从今年7月到2015年7月,保险方案的保障范围包括基本保障和附加保障。在基本保障中,由于突发意外事故导致有毒有害物质释放、散布、泄漏、溢出或逸出,造成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直接财产损失,依法应由污染企业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可以在投保后由承保方赔偿。
另外,清污费用也包含在投保后的赔偿之内,包括排除环境污染损害而发生的检验、监测、清除、处置、中和等费用。
辽宁省已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公司辽宁分公司、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公司辽宁分公司和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组成“共保体”,作为全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期间的唯一承保单位。
据了解,环境责任险的保障金额在200万~2000万元,主要用于赔付环境污染事故中包括附近受害居民在内的第三方的损失。
另外,在发生重大案件时,预估损失金额超过10万元人民币(含10万元),承保方还将启动预付赔偿机制。在收到预付赔款申请后,省人保财险公司应在3个工作日内按不高于初步估损金额的50%先行预付赔款支付给被保险人或其他有资格申请赔款的第三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开展,对于居住在危化企业周边的居民来说将多一份保障。
作为辽宁省环责险试点的第一个启动城市,辽阳市环责险领导小组按照全省统一部署与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仅制定了针对企业的办法与措施,更结合实际确定了全市试点工作的目标任务,筛选出了首批58家重点企业,为全省环责险试点工作做出了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