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以就业为导向发展职业教育、开展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的成人教育,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只有农民的文化水平提高了,才能真正的产生环境知情的需求。
2 要加大对农村社区建设的关注。这不仅需要环境宣传教育从城市到农村的扩展,还需要从农村自身的制度、技术等方面进行建设。从更深次的意义上讲,农村城镇化建设是一种有利于农民环境知情权保障的发展道路。农民的集中居住,一方面有利于图书馆、农民活动中心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有利于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的开展,打破了农村信息结构的封闭性,改变了“口耳相传”的传播方式,扩宽了农民获得信息的渠道。另一方面也降低了农民获取环境信息的成本,有利于农民参与到环境事务的管理之中来。 3 要加大基层民主建设,建立有监督和制衡的农村参与式民主。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农村社会的政治和经济主导力量都一方面充当地方各种利益的协调者的身份,一方面又承担着代理国家进行农村社会治理的职责。然而在很多情况下,这些领导力量可能会出现两种偏差,一是以局部、地方的利益为重心,损害国家整体的利益。例如私自出卖土地、挖掘属于国家的矿产资源,盗伐林木等行为,背后往往是由当地的村委会、村干部。二是有可能机械的贯彻上级的指令、政策,或者故意的隐瞒重要的信息,侵犯当地村民的整体利益。例如,错误的通过贷款集资的方法不顾当地实际大办集体企业,隐瞒高污染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等。这些行为都会对农村的环境和农民的生活造成严重的影响。因此,要保护和实现农民的环境知情权,就必须加强农村的民主建设,保证地方政府信息尤其是村务信息的公开,防止暗箱操作行为带来的危害。 四、结语 农民环境知情权保护与实现问题是整个农村环境问题下面的重要一环,农民环境知情权的保护与实现对于农村环境问题的解决有着重要的意义。要真正的使环境知情权成为农民手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利器,就必须具体的考量农民与农村社会的特点,针对这些特点提出一套系统的解决方案,相信随着对这一理论问题的探讨逐渐深入,农民的环境知情权的保护问题一定可以得到完满的解决。
The Research of Peasants’ Right to Know in Environment CAO Wei(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ShangHai200042) Abstract:Protecting the informed right of the peasantry about the environment is the basis and presupposition to ensure the peasantry participate in environmental affairs and to successfully solve the environmental problems in rural areas. This article firstly indicated the importance of protecting the peasantry’s right of been informed about the environment by analyzing the connotation and value of the right. Secondly, the article discussed the specific characteristics of the peasantry and the rural social, in order to find out the influence of these factors on protecting and carrying out the right. Finally, some suggestions have been given out, which is, only by design an integral protect system which combined the idea and institution according to the specific characteristics of the peasantry and the rural social, the purpose of protecting the informed right of the peasantry about the environment would be achieved. Key words: the environment issue in rural areas; the rural social; the peasantry; the informed right of the peasantry about the environment
作者简介:曹炜,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08级研究生。 *本论文受“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教育项目(项目编号BM210009)”资助。 [1]陈叶兰:《农民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6期。 [2]吕忠梅:《环境法新视野》,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26页。 [3]陈学敏:《环境知情权探微》,载于《环境法系列专题研究》(第一辑),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 [4]事实上,很早就有对于市场以及城市化的资源集中现象的研究。在中国,很普遍的一种比喻西北部人才流失的说法就是“孔雀东南飞”,人才向经济发达地区、大城市的流动,使得广阔的乡村地区的教育缺乏足够的人才支持,而国家对于乡村教师待遇的忽视,对农村教育资源支持的薄弱,也使得乡村教师普遍呈现出一种自暴自弃的状态。典型的案例分析参见王丹:《劳动的异化——乡村教师的日常工作》,《乡村中国评论》第3辑,吴毅主编,山东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5]王颉、樊平、陈光金、王晓毅著:《多维视角下的农民问题》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99页。 [6]参见丹尼尔·A·科尔曼:《生态政治:建设一个绿色社会》,梅俊杰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6年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