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代表建言:应尽快立法禁止虐待动物(二)
动物的影像或者声音。
对于这些现象,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未予以禁止或者限制。为此,建议修改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增加一些条款予以解决。此外,对于社会广泛关注的活熊取胆产业,也应当采取适当措施予以应对。 法律责任如何确定? 鉴于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是在20多年前制定的,期间我国《刑法》进行过修改,国家又制定了《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对于法律责任的规定有了较大的改变,使得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不能适应法律责任规定的诸多要求,甚至出现冲突。 另外,对于虐待野生动物的现象和食用、经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现象,有必要予以惩罚。为此,建议对法律责任部分做出相应修改。 (《野生动物保护法》(专家修订建议稿)项目组供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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