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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业规划环评怎么搞?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联合下发通知指明方向(三)
2012-06-26 09:53:56 来源: 作者: 【 】 浏览:3822次 评论:0
试点,并将支撑规划环评开展的一些技术研究工作。

要点摘登

 

严格执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编制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规划时,应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的要求,严格执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同步组织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已批准的规划在实施范围、适用期限、规模、结构和布局等方面进行重大调整或修订的,应当重新或补充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交通运输部门在报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规划草案时,应将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环境影响报告书连同规划草案一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未依法编写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审批机关应当要求其补充;未补充的,规划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规划环评基本要求


  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应立足当地资源环境特点,重点分析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实施的环境制约因素,预测分析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实施对区域资源环境的直接、间接和累积影响,并提出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和减轻环境影响的针对性措施。


  国(省)道公路网规划、公路运输枢纽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应对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并结合生态功能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声环境功能区划及其他相关规划,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保护生态、有序发展”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确定公路网、公路运输枢纽布局、规模和技术标准,优化交通运输资源配置,完善公路网络结构,从源头预防或减轻公路建设的生态环境影响。


  港口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应重点分析港口开发与海洋功能区划、自然保护区等的协调性,综合判断港口开发对区域资源环境可能带来的不良影响,提出预防或减轻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从源头避免港口开发建设的生态环境影响,促进港口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航道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坚持合理利用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涉及航电枢纽建设的,要贯彻落实“生态优化、统筹考虑、适度开发、确保底线”基本原则,重点关注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重大生态环境影响,促进内河航运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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