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与交通运输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应该说为规范和指导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交通运输行业发展具有积极和深远的意义。”徐洪磊说。
“《通知》涉及到了规划环评工作开展的规划范围和审查程序乃至技术要点等多个层面,这也是近几年交通运输部和环境保护部之间在推进规划环评工作中逐步形成的共识。《通知》针对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国(省)道公路网规划、公路运输枢纽总体规划、港口总体规划、航道建设规划都提出了具体要求。另外,以附件的形式印发了《港口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内河高等级航道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这些都体现了两部委在认识和理念共识的基础上,在工作层面又向深层次推进了一步。”徐洪磊说。
环境保护部环境评估中心毛文永研究员向记者介绍说,《通知》提出,针对环境在空间和区域的差别性,强调在进行规划环评时侧重点有所区别。规划环评主要考虑规划目标、规模、布局、结构要和当地的环境承载力相适应,对资源环境的利用不要超过环境承载力的范围。
毛文永认为,现在的港口航道规划并不像我们一般印象中的那样,往往都是超大规模的。航道建在河流的中下游水生物最丰富的河段,给生态环境带来的影响是很大的。所以,《通知》针对内河航电枢纽特别提出要落实“生态优先、统筹考虑、适度开发、确保底线”的基本原则。
他进一步指出,港口规划占据的海域和海岸线也很大,留下的自然岸线十分有限,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压力也是很大的。港口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应重点分析港口开发与海洋功能区划、环境功能区划、敏感环境区等的协调性,综合判断港口开发对海域区域资源环境可能带来的不良影响,提出预防或减轻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进行生态修复和渔业资源补偿,从源头避免港口开发建设的生态环境影响,促进港口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针对本次《通知》中下发的两个附件,毛文永认为,《港口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内河高等级航道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让规划环评和评审有据可依。两个文件从总体要求、评价重点内容及报告书的编制都进行了统一的规范。
《港口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将重点调查评价区的自然、社会、生态、环境条件,回顾性评价以往规划实施情况,评价区域资源环境问题以及规划实施的制约因素,识别规划环境影响和制订评价指标体系;分析评估规划对社会、经济环境、生态的影响,可能带来的环境和生态风险;综合分析资源和环境承载力水平,综合论证规划规模、布局的环境合理性,开展公众参与调查;提出避免或减缓环境和生态影响的对策措施和规划调整建议,分析规划目标和评价指标的可达性;制定环境管理、监控与跟踪评价计划,明确规划包含的近期建设项目评价应重点关注的内容;总结规划的环境影响和可接受水平,以及规划实施的环境可行性。
《内河高等级航道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将重点调查和评价航道与内河港口总体规划实施所依赖的环境条件,识别区域主要环境问题、环境敏感目标以及制约航道总体规划实施的主要资源环境要素。预测和评估总体规划实施对相关区域、水域生态产生的影响,分析规划实施对水环境、大气环境等造成的影响,包括直接影响、间接影响和累积影响,并预测可能带来的环境风险。预测和评估总体规划方案与相关政策和法规的符合性,与国家、地方、行业、流域等相关规划和区划的协调性。预测和评估区域土地资源与环境容量对港口总体规划实施的承载能力。开展总体规划主要内容(包括港口规模、岸线利用布局、水陆域布置等)的环境合理性综合论证,从环境保护角度提出规划优化调整和实施保障建议。对港口发展提出环境管理建议,并拟定预防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制定港口总体规划实施的监测与跟踪评价计划。
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如何协调?
规划环评本身是一项包含技术要素在内的评价工作,但如何将这些技术要素落实到环境管理和项目建设当中,是此次环境保护部和交通运输部在制订《通知》时关注的一个重点问题。
“首先,从目前交通行业规划环评的实践来看,无论是交通运输行业承担规划环评咨询任务的机构还是环境保护部和交通运输部作为联合审查的主管部门,大家都非常重视从资源环境角度对规划提出优化调整的建议。规划环评不仅仅是一个评价,而是在评价的基础上让这个规划更加符合绿色发展的理念,能够尽量避免一些不利影响。实际上每个规划环评都有针对规划内容的优化调整建议,这些建议基本上都被规划审批部门所采纳。”徐洪磊介绍说。
将项目环评和规划环评进行联动也是推进规划环评的一个重要措施。《通知》强调,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规划编制和规划审批,在审批规划草案时,应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不予采纳的,应当逐项就不予采纳的理由做出书面说明,并存档备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指导。落实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的联动机制。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所包含的建设项目,不予受理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其包含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可以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分析论证情况予以适当简化。
“不审批规划,就意味着规划包含的建设内容很难付诸行动。这对项目业主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当然如果规划环评中包含的建设内容,根据规划环评的审批要求,在建设项目中可以适当简化。这无疑也会起到一种推进作用,就是规划环评工作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加快建设项目审批的进度。”徐洪磊强调说。
这些规定对于进一步推进规划环评工作,强化规划环评的管理和规范工作流程,提升规划环评的质量和效用都将起着积极的作用。
“从这些角度看,规划环评既体现在对规划的优化调整上,又反映在对项目环评的指导和约束上。”徐洪磊说。
据了解,两部委将加强对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并规定审查小组应当包括环评、交通环保、水环境、水生生态、陆生生态、大气环境、声环境、重金属、化学品环境管理、规划等方面的专家,专家人数不得少于审查小组总人数的1/2。
此外,环境保护部和交通运输部还将加强环评的后评估制度,就一些重点项目逐步推行试点,包括规划环评在行业内的一些试点和后评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