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政明:我国“合同能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析(二)
的节能企业中,由于缺乏配套的政策支持,很多节能公司用完赠款和相应配套资金后,转行的转行,沉寂的沉寂;没有国家政策支持的合同能源管理工作如同一张空头支票,偌大的市场摸不着,转瞬即逝。对此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不能光停留在理解的层面上,国家和地方政府对此应予充分重视并出台相应政策予以解决。目前我国的E MCO中,中小企业的比例较大,大多为经济实力较弱,无力对成批的或企业整个系统的节能技改项目实施全过程的服务,而且以分享效益型方式回收资金,期限较长; 商业银行最关注的商业贷款的安全性,没有银行愿意贷款给只能拿未来收益作空头抵押的节能公司。而不少EMCO无力向银行提供保证其贷款安全性的财政担保或足额的抵押;商业银行或社会投资者对“合同能源管理”了解甚少,一些EMCO又没有良好的财务信誉历史记录等,上述种种因素,导致因资金不足, 大量好的节能技改项目无法实施。所以,需要在EMCO运营初期为其获得商业贷款提供帮助。
2.资金回收困难问题
毋庸讳言,“合同能源管理”是新生事物,为开拓市场,节能公司往往和客户先定口头协议,工程运行1年见效以后,双方再签订正式合同,埋下了资金回收难的风险。但由于市场秩序不规范,部分企业诚信度差,一些客户在项目运行半年见效之后往往毁约,或是中止合作,或是提出购买设备,导致一些节能企业遭受巨大经济损失。
对策:
中小企业的资金短缺和缺乏融资能力是一个普遍性的问题, 不单是在“合同能源管理” 模式中存在,要完全解决此 问题难度较大, 正如上所述,要从政策和 EMC O本身两方面来解决。现提出以下几项建议:
1.考虑在银行系统建立“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专项基金。
2.为了解决贷款的担保问题,可以允许EMCO正在执行过程中的投资的设备或技改工程项目的投资作抵押,可以使得EMCO的融资能力能扩大一倍。
3.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可以考虑在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节能技改项目中引入保险机制,在项目中引进保险公司运作,这是个很有前瞻性的课题,在此不予赘述。
4.突出政府的力量。希望政府加强对节能咨询和诊断的奖励力度,并简化取得奖励的操作手续,切实解决进行了咨询而没有得到项目的资金问题。
在某些企业中,由于节能项目一直处在从属地位,一些用户愿意享受节能效益回报,而不愿在节能项目中承担义务,这样对EMCO的资金、技术、设备等存在风险就比较大。 已经出现过当节能改造项目结束后, 用户因种种原因不能按合同支付设备的投入款和分享的效益等情况。
如果在社会诚信和商业诚信相对缺失的情况下,要采用“ 合同能源管理” 模式投资回报期较长的市场选择,把节能技改项目做大做强就比较困难。
即使把项目的责任、义务、风险等所涉及的内容全部写进合同,再著名的单位和企业,也会以生产经营不够正常或结算不够合理等理由, 要求改变结算方式和时间,例如上海某公司20万吨产品循环水系统节能改造项目,在结算上就出现以世界金融风暴为理由要求推迟付款三个月,并认为合同中节能量计算有问题等分歧意见。使合同不能顺利执行。所以在采用“合同能源管理” 模式时,节能服务公司始终伴随着担心、戒心和烦心。
五、道德风险问题
“诚信很难得到保障”,国内的节能公司的负责人或者项目实施者大都有这样的切肤之痛。能源合同管理项目实施期短则一年、长则三五年,期间企业生产状况有不确定性,节能服务公司如果遇到不诚信的客户,巨额投资很可能就血本无归。合同能源管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充分依赖于项目能源管理合同对于项目各方利益的保护。然而,中国合同能源管理的经验表明,能源管理中的信用和道德风险难以受制于合同条款的严格约束,主要体现在:
(一)来自客户道德质量的问题
1.客户道德品质即信用状况好坏,是否会按合同如期付款,是不得不面对的重要问题。中国目前的信用机制尚不完善,信用状况差的现象较普遍。客户信用差的情况有:
①客户从一开始就存在恶意隐瞒行为,目的是诱使EMCO对其投资;
②合同执行过程中,客户通过各种手段来转移项目的节能收益;
③客户想方设法迟迟不支付属于EMCO享有的节能效益部分;
④投资市场竞争加剧,其它节能公司给予更优惠的条件,客户违约而与其它节能公司合作;
⑤客户单位改制或更换领导班子,新一届领导不愿履行合同等。
2.客户的经营问题。一旦客户由于经营不善,盈利能力下降,若无其它更好的措施,势必会压缩生产规模,这样节能改造后的设备就达不到预定负荷,能耗就会减少,预计的节能量及效益就会下降,从而导致EMCO的利润下降。另外,客户还有可能由于卷入法律纠纷而发生风险。如客户由于从事非法经营、或其它重大问题而导致停业或关闭,致使EMCO遭受损失。
(二)EMCO的诚信问题
当然,“合同能源管理”过程中也必然存在EMCO诚信问题。并不是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节能技改项目都能达到预期的节能效果,项目单位有时对设备、施工的质量问题也有看法,EMCO也存在一定的诚信问题。
(三)合同问题
根据国内EMCO的经验,EMCO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往往不是非常完善,对一些细节规定得不够详尽。合同的不完善,导致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及合同纠纷解决时存在着大量的风险。在合同能源管理中, 最为主要的法律风险就在于能源管理合同的确定。国家相关管理部门联合法律服务机构根据不同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制定专门的合同范本, 以达到行业规范和降低法律风险的目的。当前的合同能源管理的法律风险主要集中在: ①融资法律风险; ②节能服务公司和节能用户单位道德风险; ③节能用户单位法律主体灭失风险; ④节能效益的测量与验证(measurement &verification)。节能服务公司以及节能用户单位应当聘请专业机构对合同能源管理的风险评定及防范、合同模式的选择以及法律风险的防范给与必要的指导。行业自律机构应当对上述问题进行培训和交流, 制定相应的行业标准和规范,最大限度降低法律风险, 推动合同能源管理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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