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
【章名】 第三章 保护和改善环境
第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
第十八条 在国务院、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第十九条 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必须采取措施保护生态环境。
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防治土壤污染
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和治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海洋环境的
第二十二条 制定城市规划,应当确定保护和改善环境的目标和任务
第二十三条 城乡建设应当结合当地自然环境的特点,保护植被、水 【章名】 第四章 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二十四条 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
第二十五条 新建工业企业和现有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应当采用资
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
第二十七条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依照国务院环境保护
第二十八条 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
征收的超标准排污费必须用于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具体使用 第二十九条 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
中央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 第三十条 禁止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
第三十一条 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 可能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加强防范。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环境
第三十三条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有毒化学物品和含有放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不得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给没有污 【章名】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
(一)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