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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6年第一季度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简报 (二)
2017-04-01 16:51:13 来源: 作者: 【 】 浏览:2910次 评论:0
场 1家,总氮超标;27家企业未监测,其中3家停产或无外排废水未进行监测,其余24家均未上报监测资料。

五、问题和建议

5.1企业存在问题

1、企业超标情况严重。国控废气企业监测63家,16家超标;国控废水企业监测37家,11家超标;国控污水处理厂监测45家,25家超标。区控废气企业实际监测42家,11家超标;区控废水企业实际监测20家,超标7家;区控污水处理厂实际监测9家,超标7家;
2、废气超标行业涵盖炼焦、火力发电、铁矿采选、化学原料制造、炼铁、集中供热等,主要超标原因为设备配套污染物治理设施处理能力无法满足要求,且管理不善;废水超标行业涵盖石油开采、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化纤浆粕制造,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等,主要超标原因为企业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效率达不到要求;污水处理厂主要超标因子为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粪大肠菌群数、总磷等,主要超标原因为污水处理设施陈旧,管理不善,运行维护力度不够。
3、受市场经济环境影响,停产而不具备监测条件企业占比重较大。国控废气企业30家停产;国控废水企业23家停产。区控废气企业64家停产;区控废水企业27家停产。

5.2各地州数据上报问题

1、和田地区本季度未上报任何监测资料。
 2、乌鲁木齐市本季度未上报企业调查表、监测说明和季报。
3、只有昌吉州、伊犁州上报的监测季报内容较为全面,包含了数据达标分析、未监测原因和名录、总量统计的内容。
4、阿勒泰、吐鲁番、巴州、克州、喀什上报季报内容简单,克拉玛依市上报的监测季报不是最终版。

5.3建议

1、建议国家环保部和自治区环保厅根据实际情况将监测名录中常年停产的企业和废水不外排的企业从国控、区控名录中删除。
2、根据监测方案要求危险废物产生、存放、处置过程中存在废水或废气外排的,对外排的废水、废气开展监督性监测;若无废水、废气外排的,可不监测,还规定若不在废气废水名单中的,原则上每年开展1次监督性监测,建议将危险废物企业名录中和废气、废水企业名录中重复的企业删除。
3、建议各地州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管,对超标企业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或限期整改,以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4、建议环保厅相关处室下文要求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监管,对超标污水厂尽快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应加大资金投入,对现有设施不能满足处理要求的污水处理厂及时进行设备或工艺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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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baix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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