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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政府公布对哈药总厂污染问题处理意见 责令停产限产限排加大治污投入
2011-06-13 15:00:27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杨晓娣 杨裴 【 】 浏览:652次 评论:0

针对哈药总厂的污染问题,哈尔滨市政府6月11日作出《对哈药总厂污染问题处理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据悉,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环保部门将组成联合调查组,督导哈药总厂治污整改进程,6月14日哈药总厂将签署移地建设新厂区约定,年底前实现排污达标。


  根据《意见》,哈尔滨市监察局全程介入哈药总厂的污染问题处理,并组织哈药集团对哈药总厂有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予以问责。哈尔滨市环保局要求哈药总厂工艺废气超标问题进行限期治理,并处以高限罚款。对违法贮存危险废物问题,依法处以高限罚款。上述处罚连同黑龙江省环保厅对企业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处罚一并下达。哈尔滨市环保局会同黑龙江省环保厅组成联合调查组,深入企业督导治污整改进程,增派人员继续实行24小时驻厂监督和在线监控。

  根据《意见》,哈药总厂被责令采取增加设备、集中收集处置、清洁生产等有效控制措施,限期2011年底前实现排污达标。6月14日,哈药总厂签署移地建设新厂区升级改造项目约定,提早启动立项、可研、环评等前期工作,确保今年开工建设。6月15日前完成污水处理厂检修,如果未按期完成检修整改任务,将依法予以处罚。


  根据《意见》,哈药总厂必须通过停产、限产、限排等调结构措施,关停高排放、高污染车间和项目;强化监督管理,由哈药集团责令企业建立有效环境管理,在产污、治污、排污等方面落实岗位责任制,对工艺废气产生环节、污水处理效果和危险废物处置情况,明确专人负责,定期检查评估,每月向环保部门申报废水、废气及废渣排放情况和治污工程进展,主动接受监督。今年加大污染治理资金投入,将治污项目资金和运行费用提高到至少1.2亿元。


  另悉,此前哈尔滨市政府领导先后两次对哈药总厂提出整改意见。6月7日,哈尔滨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姜明,副市长丛国章等市领导专程到哈药总厂了解污染情况,对污水处理、气味治理、废渣处置等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剖析问题原因,督促整改工作落实。6月9日,哈尔滨市政府在哈药集团召开现场办公会,就加快推进哈药总厂污染治理问题提出具体要求,并对全市污染企业排查工作作出进一步安排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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