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
发表时间: 2015-06-05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
本报济南6月4日电 (记者卞民德)4日,山东省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环境资源类案件一审、二审和审判监督工作。 由于环境资源专业审判是新生事物,案件如何裁判缺少统一标准。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后,将发挥统一归口管理的优势,强化对上联系和对下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审判工作中的问题,提升全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水平。 在做好环境资源案件审理和组织机构建设的同时,山东省高院还制定出台了《关于海域污染损害赔偿案件管辖的意见(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行政决定强制执行工作的意见》等相关司法指导意见,加强对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新问题的法律适用和诉讼制度研究。 近三年来,山东各级法院共审理涉及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324件,1584人受到刑事追究;审理涉及环境资源民事案件243件,其中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150件,判决环境资源违法行为人赔偿2078万元;审理环保行政案件1240件,审查执行环保非诉执行案件743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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