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懿 黄 婧 摘要:环境法教材体例优化是环境法教学研究必须解决的问题。环境法教材体例应该与环境立法相协调,及时反映环境立法新发展和合理划分环境法子部门。环境法教材体例应该很好地实现环境法教材定位和服务于环境法教学改革。环境法教材体例受益于环境法研究的发展,也受制于其不足。应该根据不同类型环境法教材的特点设计具体的环境法教材体例。 关键词:环境法教材 体例
环境法教材体例,是指环境法教材所编写内容的具体组织形式,主要包括结构的层级划分和内容的顺序安排。环境法教材体例的设计是环境法教材编写的基础和重点,而环境法教材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环境法教学的质量。因此,开展中国环境法教学研究应该加强对于中国环境法教材体例的研究。 笔者通过对所收集的自1988年起,至2009年止出版的共计51本各类环境法教材进行统计分析,归纳出如下中国环境法教材体例研究需要解决的若干问题。 一、环境法教材体例与环境立法的协调 环境法教材是对环境法的阐释。与环境法学教材侧重于环境法学研究方法的论述不同,环境法教材的重点是环境法的规则的阐释,包括具体规则的说明、规则体系的建构以及规则的比较。在上世纪七十年代《环境保护法(试行)》颁布之后,才开始出现环境法教材的编写,例如彭守约、陈汉光编著的《环境保护法教程》(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84),韩德培编著的《中国环境保护法的理论与实践》(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85)、《环境保护法教程》(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86)等。因此,环境法教材体例的设计不可能脱离环境立法,而必然反映环境立法的发展,并与之协调。目前,环境法教材体例与环境立法的协调主要集中于如下两个问题: (一)如何反映环境立法新发展 一方面,环境法教材体例设置伴随着环境立法的发展而丰富,但是又必然受制于当时的环境法体系,呈现一定的滞后性。 以罗典荣主编的《环境法导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8)和张淑玲、谭柏平主编的《环境资源法》(北京: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2009)两书为例。由于编写之时我国颁布的环境法律、法规较少,尚未形成比较完备的环境法体系,因此前书的体例也较为简单,没有划分总论、分论,而是直接以十六章的篇幅分别介绍了“环境法概述”、“环境法的历史沿革”、“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环境法的基本制度(一)、(二)”、“环境监测及其立法”、“环境标准”、“环境保护机构及其职责(一)、(二)”、“环境法制中的法律责任(一)、(二)”、“环境调解”、“环境仲裁与环境司法”、“环境意识与环境科教及其立法”、“国际环境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等内容。而后书则划分了“环境资源法总论”、“污染防治法”、“资源保护法”、“国际环境法”四编,除了介绍环境资源法总论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法律责任之外,还根据现有的环境资源立法分别具体介绍了二十多个环境资源法的子部门。 另一方面,是否将尚未发展成熟的环境立法纳入环境法教材,体现环境法教材的超前性则又存有争议。反对者认为,如果改变环境法教材体例的设置,以法学研究替代立法现实,将尚未发展成熟的环境立法纳入环境法教材,会造成理论认识上不必要的混乱。 (二)如何划分环境立法子部门 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制定统一的“环境法典(环境资源法典)”或者“环境保护基本法”,没有法定的环境立法子部门的划分标准。因此,环境法教材体例实际上反映着教材编写者对于环境立法各子部门的学术梳理和研究成果。 首先,针对环境立法各子部门的类别而言,目前各类环境法教材对于“污染防治法”和“资源保护法”这两个子部门的划分和其所包含的具体环境法律、法规的认识较为统一。但是对于如何将若干正在形成的环境法子部门,例如“能源法”、“生态保护法”;新近颁布的环境法律、法规,例如《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城乡规划法》;以及一些逐渐重视的环境保护领域,例如农村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归类纳入环境法教材体例之中则存有很大争议。 代表性的做法包括:1.将其纳入现有环境法教材体例之中,例如在环境法基本制度之中增设“经济刺激制度”、“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制度”等内容,或者是在国际环境法的部分增加“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章节。2.在现有环境法教材体例之外,另行增设相关章节,作为特殊部分处理,例如增设“能源法”、“生态保护法”、“清洁生产法和循环经济法”、“新兴领域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或者“特殊环境保护法”的章节。3.维持旧有环境法教材体例不变,对于形成中的子部门法、新颁环境立法和新兴环保领域不作反映。 其次,针对环境立法各子部门的顺序而言,目前绝大多数环境法教材采用的是环境法总论、污染防治法、资源保护法和国际环境法的主流编排顺序。这种编排顺序的形成很大程度上是教材编写过程中的历史习惯,与初期污染防治法发展较强、资源保护法和国际环境法发展较弱的特点有关,与各子部门的内在逻辑顺序关联不大。个别学者则试图按照人类保护及利用环境的行为的逻辑顺序,即“生态保护法”、“资源保护/利用法”、“污染防治法”的顺序排列各子部门内容。 二、环境法教材体例与环境法教学的配合 环境法教材服务于环境法的教学,因此,环境法教材体例的具体设置要配合环境法教学的实施。环境法教学主要包括环境法教材定位和环境法教学改革两大方面。 (一)如何实现环境法教材定位 环境法教材体例与环境法教材定位紧密相关,后者主要包括教材的编写目的、适用人群等因素。 以是否区分总论、分论作为衡量环境法教材体例繁简程度的一个指标,可以发现:在所调查的51本教材之中,共计有18本教材按照总论、分论的形式进行体例安排,占总数的35%。而进一步研究可以发现,在所有明确以法学学生为适用人群的25本环境法教材之中,共计有10本采取了总、分论的编排体例,占所有采取该体例的环境法教材的56%;而以环境法相关专业,例如环保、农业、旅游等非法学专业的学生,或者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人员为适用人群的环境法教材,在体例的设置上则相对简单。在所有专门为成人高等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