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存、温饱、安全的基础之上,才可以出现进一步的需求。可以说,对自然环境的价值的认知和尊敬,是一种高层次的需要。处在温饱边缘的农民,难以理解环境在自身生活之中的价值,也更难以积极的去了解各种开发和污染行为对自身生活的影响。与此相反,城镇居民由于生活水平较高,也就拥有了行使环境知情权的物质基础。
(二)农民普遍的文化水平较低,缺乏参与环境保护的知识 同城市居民相比,农民的文化水平普遍较低。此外,由于农村精英人才向城市的流动,农村基础教育的质量也在逐渐下降。[4]农民普遍缺乏必要的环境保护的常识和知识的现状极大的影响了农民参与环境事务的能力。对环境自身的价值的认知。是建立在一定的物质和文化水平基础之上的。农民的知识结构主要服务于农业生产以及应对农村社会的日常生活,无法接触到土壤、水源等污染的防治和资源的节约、循环利用和保护的知识。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实现充分的环境信息的披露,农民也难以理解这些信息所代表的意义。参与环境事务更是无从谈起。而与此相反,城镇居民由于受教育的水平普遍较高,更容易参与到与自身利益息息相关的环境事务之中,对政府与企业的行为形成制约和监督。 (三)农村社会封闭的信息结构,阻碍了环境信息的传播 农村社会的信息结构的特点必须要从两个方面来解析。一方面,相对于城市来说,农村社会的信息结构是封闭的。农村社会从外来社会接受的信息十分滞后和缓慢:农村普遍缺乏有线电视、网络等现代化的信息传播工具;农民对农村社会以外的信息缺乏关注的动机;农村普遍相对城市来说地处偏僻、人口居住分散。这些都影响信息尤其是环境信息从城市向农村的传播。而另一方面,在农村的内部,成员之间却通过口耳相传的信息传播方式实现内部信息的自由交流。这种封闭的信息结构,使得城市“送法下乡”式的信息传播方式难以发挥实效。与此相反,城市居民居住集中,拥有比较先进的信息传播工具,信息机构开放,这些都有利于城镇居民获得相关的环境信息。 (四)缺乏制约的权威结构,使得农民容易遭受农村内部利益团体的蒙蔽 经历了市场经济的冲击之后,农村的社会分层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传统农村的权威结构是以长幼有序为主要特征的,即老人占据通过经验占据着知识和信息的权威地位。然而随着宗族、乡绅等传统乡土社会治理方式的解体,政治和经济资源的拥有者开始占据权威结构的主导。传统的“威望”作为传统村落社会分层的解释力明显下降。“村民认为的农村社会分层排序为:第一等级:村中的领导核心,即村党支部支委。第二等级,村办企业的厂长经理。第三等级,私营企业和个体户…”[5]显然,转型中的农村社会分层的主要标准已经转化为了政治力量和经济力量。而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农村社会的政治力量和经济力量都有结合的趋势,成为了不受制约的村落主导力量。他们在很大程度上左右了农村社会的各个小单位的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的方式和方向。正因为他们的这种难以监督和制约的地位,农民的知情权往往难以得到保证。很多村庄在引进污染项目,开办高污染的乡镇企业,出卖集体土地,转让资源的时候,都没有实现信息的完全披露,这使得村民无法有效的了解这些项目、行为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无法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五)缺乏法律的明确规定,农民无法实现环境知情权的有效救济。 目前,尚无明确的对环境知情权的救济的法律规定,更没有一套配套的环境知情权的救济程序。这使得农民在环境知情权受到侵害之后,无法通过法律程序来实现自身的权益。更深层次的问题在于,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即使有明确的法律程序的情况下,农民也往往放弃选择法律程序这样一条路径。这不仅是因为农民对法律程序缺乏了解,法律程序的时间和经济的代价都十分昂贵,更因为农民习惯于通过上访的方式来实现自身的利益诉求,他们通过上访的结构安排,以弱者的身份“要求”政府关注自身的诉求。而在很多情况下,环境知情权的披露义务主体就是政府以及与政府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当地企业。政府在这样的双重角色之中,很难保证能够公正的提供救济,公正的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三、农民环境知情权的保护路径 上面的分析表明,农民的环境知情权保护问题有着复杂的成因,因此,要有效的解决农民环境权的保护问题,就必须系统的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在理念和制度层面上创造条件,充分实现农民环境知情权的保护。 (一)理念的更新——参与式民主理念 对农民环境知情权的讨论显然暗含着这样一个前提假设,即,农民真实的参与到了农村社会成员所组成的共同体的公共事务之中,具有了一定的主体的特征,这与雅典非公民能否参与城邦事务有着异曲同工之处。然而,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应该由农民共同关注和参与的农村环境事务存在着严重的“主体”的缺位。这乃是农民环境知情权无法充分实现的深层次原因。因此,要真正实现农民的环境知情权,就不能仅仅纠结于政府的信息披露义务、加强对环境知识的宣传等制度层面的问题。而是要在根本的价值目标和理念上进行转变,真正的实现一种参与式的“村民自治”。 在这里,我们需要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绿党的政治理念,将社会关注的重点从全球化、城市、经济增长转变到地区、乡村和社区以及社会的协调发展上。美国绿党运动的纲领可以概括为“胸怀全球,行于当地。”,绿党关注的重点并不在于国家政治的参与,而是要建立一种普遍的公民参与的政治——参与型的政治。基层参与式民主建设,需要培养雅典式的公民,参与性民主本身就是一个学习过程,民主的重点不在于某个个体是否具有政治理解力和参与力,重点在于参与本身会创造一个熟练驾驭民主方式的公民群体。它更加依赖于对政治过程本身的共同理解和信奉。[6] 这种思想暗含着一条根本不同于自上而下的管制型的治理模式,而表明了一条居民参与自身事务处理,进行自治的道路。显然,这对我国农村环境问题的解决有着重要的意义。要真正的保护自身的环境知情权,农民必须参与到农村社会的公共生活之中来。显然,由于人口向城市的流动、传统社群价值观的消亡等原因,农民也在经历一个原子化的转变,这使得他们逐渐转变为了市场的生产者或者消费者的角色,而不再以社群的成员的身份出现。因此,需要重建农民对村落生活的参与,实现对农村环境事务的管理。只有通过价值观的改造来实现农民对农村环境事务的积极参与,才能激发农民自身对环境问题了解到愿望和诉求。才能真正的使农民成为环境知情权的主体。 (二)制度的支持——实现作为权利基础的各种条件 要确实的实现农民的环境知情权,就必须有充足的制度支持。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要改变精英教育的模式,实现普遍的基础教育,提高农民的文化水平。日本社会的成员之所以有着较高的环境意识,与其重点发展基础教育有着密切的关系。公众对当前环境问题、环境状况的感知与其受教育的程度有密切关系。一般来说,受教育程度越高,对环境问题越为敏感、危机感越强。因此,环境宣传教育必须变口号为制度,加强对农民尤其是对农民子女的教育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