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位
2008-4-16 14:19:14
E-amil:hesiwen520@126.com
来自:吉林
IP:218.1.122.142
文文
从18万到8万,是官商勾结?还是欺人太甚?  [置顶]
&nbsp;&nbsp;&nbsp;&nbsp;写这篇文章是出于愤怒,也是出于不解。但最终的目的还是希望看到文章的社会各界了解法律的好心人事能够帮帮我和我的家人!在此感激不尽!!!<br>
&nbsp;&nbsp;&nbsp;&nbsp;我是一名吉林女孩。我的父亲原本是一名煤矿工人,但八年前的一场煤矿事故让父亲被判定为终身残疾下半身瘫痪,从此正值三十多岁壮年的父亲只能终日与轮椅为舞,丧失了生活自理能力。父亲是家里的顶梁柱,他的到下让家里的生活和经济都陷入一片混乱。经过劳动仲裁,煤矿应该赔偿我们18万7千多元钱。但是当年迈多病的爷爷去要钱时,煤矿却总是以没钱为借口托欠赔款。家里的经济状况本就不好,而煤矿对赔款的托欠更是让我们的生活陷入深渊。在这总情况下,一天煤矿的人主动将爷爷叫去,在法院执行厅的人的见证下,让爷爷在一张不平等协议书上签了字。协议书的内容大概是说煤矿在3个月内付清赔款8万元,其余的赔款我们便不再追究。爷爷不是什么知识份子,自然大字不识几个,而且又年迈多病,耳朵也不太好使,最主要的是爷爷根本不懂法律知识,因此就这样签了协议书。当父亲得知此事后非常愤怒,不甘,但无奈被生活所迫,只能暂时忍气吞声。因为当时不仅父亲的病需要钱医治,我也还在上学,仅靠母亲一个人支撑整个家庭是支撑不了多久的。<br>
&nbsp;&nbsp;&nbsp;&nbsp;然而事情只是告一段落而已。就是煤矿承诺的在三个月内付清的这8万元钱,也是托了两年才真正付清的。对煤矿这种不讲信用又逼迫人的行为,家里人可谓愤怒到了极点。事后的这几年,家人一直没放弃再次上诉,但找了几个律师咨询,他们都只是说只能帮助要回托欠期间的利息钱,无法要回剩余的10万7千多元钱。8万元钱在如今物价飞速上涨的时代,对我们家的生活只能用杯水车薪来形容,几年来要不是有政府和周围亲友的帮助,我们早就生活不下去了。<br>
&nbsp;&nbsp;&nbsp;&nbsp;我本是不知道这些事的,家人怕影响我上学,从不对我说这些事,直到几天前我走出校园开始出外找工作,父亲才打电话对我说了这些事。因为知道现在社会网络发达,因此父亲才想到让我上网寻求帮助。父亲想知道,我也想知道,煤矿托欠赔款的行为算不算是违约行为?我们又怎样做才能要回剩余的那10万7千多元钱呢?希望社会各界好心人士能给我们一点帮助!!!<br>
&nbsp;&nbsp;&nbsp;&nbsp;得知这些事时,我内心很气愤。在我个人看来,煤矿在让我们的生活陷入无比艰难时才找到年迈不懂法的爷爷去协商赔偿的事,这是一种无比卑鄙可耻,又另人唾弃的行为。而法院执行厅的介入也让我有些心凉。因此我在此呼吁有正义心和法律知识的人,请你们一定要帮助我和我的家人,帮我们想想办法讨回公道。我相信这个社会,这个国家还是有公道和法制的。<br>
&nbsp;&nbsp;&nbsp;&nbsp;如果有人看到文章后想联系我,可以在网上给我留言,我的qq号446727842。也可以给我打电话15026405103。或以其它方式也可以。<br>
&nbsp;&nbsp;&nbsp;&nbsp;先说声感谢,谢谢你们的热心和正义!!!!!
-----------------------------------------------------------------------------------------------------
站长回复:您好,按您的说法本案可能已过诉讼时效。具体问题,请咨询当地律师。本网站主要针对环保法律事务。
第16位
2008-4-8 13:32:01
E-amil:szycb101@126.com
来自:广东
IP:219.132.62.188
尤成波
家庭纠纷  [置顶]
律师您好!请问儿子是否可以告老子没有尽过做父亲的责任
-----------------------------------------------------------------------------------------------------
站长回复:    您好。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这里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相关费用。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因此,若您的父亲未尽抚养义务,您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支付抚养费。

第15位
2008-4-5 21:16:33
E-amil:791046640@QQ.COM
来自:未知
IP:58.19.241.118
郑仪
高压线保护区被故意强行通过房屋如何维权  [置顶]
你注意了这方面的权利了吗
宜昌都利矿产品有限公司为在宜昌市夷陵区雾渡河镇鹞子河村开采钼矿,正在架设十千伏的高压线,一根高压线杆想置于雾渡河镇岔路口村村民易某某的房屋后面的山冈该山冈也属于易某某经营的林地,内植有竹子、樱桃、梨等经济林木,其中一棵梨树的直径有三十厘米以上,该山冈呈半圆形围于易某某的屋后, 置电线杆的位置与易某某的平房的屋顶大约相平。电线杆共约为12米长。当时,在看线路时,,施工队的几位负责人对69岁的易某某说高压线对屋没有影响易某某便同意他们设置电线杆。易某某的儿子回家后发现高压电线杆离房屋(百年老屋属危房,为了重修房屋去年夏天易家便从河里背了几方沙堆在晒场上)太近,希望电线杆往山边移动几米(山边是无人居住的广阔的林地,完全可以栽植电线杆),当晚(2008年3月31日)询问该组组长后用电话与负责这个项目的镇领导某某联系,反映情况,该领导同意从外地回来后商谈,4月1 日再电话联系领导某某时,领导某某说:“拉线工程还没到你家来,来了以后自然要找你说。”村民易某某的儿子3月31日,又到都利矿产品有限公司找相关人员,该公司几个人员均称作不了住,领导到武汉去了,易某某要领导电话都说不知道,易某某只好录下了音作为证据。4月1日,村民易某某的儿子又到施工现场,要求先不要在村民易某某屋后施工,移杆后再施工。4月2日,趁村民易某某的儿子上班之机,不顾两位老人的劝阻,强行施工,后来村民易某某的儿子得知后赶来劝阻,还是要强制施工,施工队理由是高压线对屋没有影响。施工队的一个姓王的负责人宣称“我把你(指村民易某某的儿子,后同)踩在脚下玩”、“我知道你有几斤几两”“你是不是想下课?”
有关的法律条款:
1、《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十条:电力线路保护区:
 (一)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距易家屋不到三米)
1—10千伏5米
  35—110千伏10米
  154—330千伏15米
  500千伏20米
  在厂矿、城镇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区域可略小于上述规定。但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延伸的距离,不应小于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弧垂及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安全距离之和。(易家住地两户,相隔几百米才有人家)
2、《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是为了保证已建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和保障人民生活的正常供电而必须设置的安全区域。在厂矿、城镇、集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为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之和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在计算导线最大风偏情况下,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如下:
  1千伏以下        1.0米
  1——10千伏      1.5米
  35千伏         3.0米
  66——110千伏    4.0米
  154——220千伏   5.0米
  330千伏        6.0米
  500千伏        8.5米     
   3、〈〈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关于转发北京市建委《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标准化问答卷》的函 (建质安函[2006]74号) 》:4、在建筑施工现场,在建工程或脚手架的外侧端头至架空线路边,边线的最小水平安全距离为:答:
 ┌────────────┬─────────┬────────┬────────┐

│外电线路电压(kv)      │       1-3        │      1-10      │     35-110     │

├────────────┼─────────┼────────┼────────┤

│最小安全距离(m)       │        4         │       6        │       8        │
4、〈〈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三)根据城市绿化规划的要求,必须在已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树木时,园林部门需与电力管理部门协商,征得同意后,可种植低矮树种,并由园林部门负责修剪以保持树木自然生长最终高度和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之间的距离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
 (四)架空电力线路导线在最大弧垂或最大风偏后与树木之间的安全距离为:
  电压等级         最大风偏距离        最大垂直距离
  35—110千伏        3.5米         4.0米
  154—220千伏       4.0米         4.5米
  330千伏           5.0米         5.5米
  500千伏           7.0米         7.0米
  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树木应当依法进行修剪或砍伐,所需费用由树木所有者负担。
5、〈〈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堆放谷物、草料、垃圾、矿渣、易燃物、易爆物及其他影响安全供电的物品;
 (二)不得烧窑、烧荒;
 (三)不得兴建建筑物、构筑物;
 (四)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

执笔人提供以下问题,请你出出主意,请有关领导帮助解决问题:
1、执笔人在网上查询了能想到的有关法律法规查询途径,只有对最大风偏距离、垂直距离、高压线保护区最小水平距离的说明,而无高压线保护区垂直高度的说明。那么,是不是说明高压线保护区的设立没有高度限制?如果有,如何标设?依据是什么?
2、保护区为了保证已建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和保障人民生活的正常供电而必须设置的安全区域”是否就对保护区内原有人员的生命、生产、生活、财物等方面的权益就可以不保护或者要求牺牲?尽义务呢?如果要保护,如何实现?                  
3、电力设施施工可以不经过利益受害人同意,就可以强制施工?或者可以隐瞒有关的权利和义务知识而欺骗式施工?
4、电力施工利益受害人只有“被动挨打”的份?  

第14位
2008-2-16 21:03:10
E-amil:wgybd@yahoo.com.cn
来自:未知
IP:222.179.44.70
莎莎
希望能得到你的见解  [置顶]
&nbsp;&nbsp;&nbsp;重庆市璧山县水泥有限公司全体退休职工请求懂法律的学者,律师和朋友们给予法律援助,并请各位讨论这事情。&nbsp;&nbsp;&nbsp;&nbsp;&nbsp;重庆市璧山县水泥有限公司是1991年9月份国有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现有股东308人,有股本600余万元,现在册职工(也是股东)大约200人,退休职工(也是股东)大约60多人,还有不在册的大约20到30人(也是股东)。 <br>
&nbsp;&nbsp;&nbsp;&nbsp;公司在2007年11月份解散,整体出售的资金和自有的资金大约3000多万。 <br>
&nbsp;&nbsp;&nbsp;&nbsp;公司清算组成人员主要是在册职工(也是股东)组成,现在册职工占三分之二,退休职工(也是股东)占三分之一。现因公司解散后,分配方案却是对在册职工怎样有利,方案就自己怎样定。总之在册职工是多数人,占厂的三分之二,表决时当然能一致通过。这分配方案严重损害了少数股东(退休股东)的利益。而且这个分配方案毫无法律依据。分配方案如下: <br>
&nbsp;&nbsp;&nbsp;&nbsp;一:剩余金额的30%,用着现在册职工的工龄安置费(时间以2007年11月30日止)。 <br>
&nbsp;&nbsp;&nbsp;&nbsp;二:剩余金额的40%,以改制时间1994年9月1号止的现在册职工的工龄记算下岗补偿费。 <br>
&nbsp;&nbsp;&nbsp;&nbsp;三:剩余金额的30%用作现有股东总股本(包括在册职工)的分配。如超出现有总股本,超出部分按第四届换届时的股东个数为准平均分配。 <br>
&nbsp;&nbsp;&nbsp;&nbsp;&nbsp;从分配来看,公司70%以上的资金都是以现在册职工的名义拿走了。所有的退休职工不明白哪条明文规定有这样的法律,法规,把公司所剩余的2000多万都被在职人员(不到200人)拿走了。并且还得到县各级主管部门支持。少数股东的权利不能得到保护,只能成为牺牲品(当官的说的话)。 <br>
&nbsp;&nbsp;&nbsp;&nbsp;退休职工(也是股东)已向县各级部门反应过,也向企发局领导反应过,向县经济委员会也反应过,各部门都说是多数人同意的分配方案是对的,少数服从多数股东的表决。 <br>
&nbsp;&nbsp;&nbsp;&nbsp;试问:人世间的公理何在?法律对每一个人是做到了真正的公平吗?请各界人士处于人道主义立场来讨论这件事情的真实含义?希望能够得到各界人士 的支持与帮助。所有退休工人在此表示深深的谢意!希望大家踊跃的探讨 !如有任何建议请来电话:13193034082或者添加QQ43118359&nbsp;&nbsp;。
-----------------------------------------------------------------------------------------------------
站长回复:您好!如果认为股东权利受到侵害,可按《公司法》规定提起诉讼,请求依法保护。
第13位
2008-1-27 22:20:51
E-amil:aixinhuiju@163.com
来自:山东
IP:60.215.178.146
张女士
 20年临时工工作历程--血泪控诉  [置顶]
 20年临时工工作历程--血泪控诉

     我们是山东省滕州市人民医院的一群临时工,工作了20多年,每日起早贪黑,任劳任怨的工作着!20多年了,我们每天工作远远超过了12个小时,工资仅有180元!医院也不给签劳动合同,不给交保险。现在(也就是07年的12月31日,新劳动法即将颁布之时)开着私家车,家有数不清资产的医院领导们要将我们这些40~50岁的已经辛辛苦苦工作了一辈子的人都赶走~~
    20年来,我每天早上5:00起来急急忙忙的喝口热水,吃个凉馒头,就骑着自行车去上班了。
    到了医院,就开始打扫卫生。滕州市人民医院面积有好几十亩!这样,我们每天的工作就是把这好几百亩的草坪、走道全部打扫干净,垃

圾全部清理出去。把医院的哪个房间有手术或者其他治疗换下来的药物,纱布之类的满带细菌的脏东西清理干净,然后烧掉!!几车的满带血

污的输液管、床单、塑胶手套、手术切除物,以及一些病人和探病人的生活垃圾等等,一连烧上10个小时都烧不完!!我的下班时间实际规定

是7:00,可是医院规定我必须干完这一天的活才能下班,于是,我的下班时间就拖到了晚上21:00-22:00。每天都拖延2-3个小时!即使按照

以前的劳动法,这2-3个小时也应该有加班费,但是我们没有~~
    就这样,我们风里里雨里去的工作了20年,没有一天的节假日,一年365天,我就工作365天!即使是大年初一,我也得把医院几百亩的院子扫上几遍,直到干净了,才能回家和家里人一起过年!!以前我们的工资是90元/月,到了现在,也是按工龄给我们涨到了180元。我们是些没多少文化的老实人,为了让家里人吃饱饭,为了让孩子上得起学,为了老老实实的过日子,我们坚持了20年,期盼了20年,也失望了20年~~有一年,劳动法下来了,医院说要给我们交保险,我们高兴的等啊,等到了春暖花开,等到了冬霜雪雨,一年一年~~,却一直没等来交养老保险的日子,没等来涨工资的日子~~
    我们心寒了,想到了用法律来维权。我们仅仅是希望医院的上级领导能给我们补交保险、赔偿我们低于当地最低标准的工资、赔偿我们一天工作超过的那12个小时!但是,我们是个小县城,劳动局根本不理会我们,原因就是他们管不了!后来,我们起诉到法院,可打了三年的官司也没能给我们任何说法。我们又起诉到枣庄市人民法院,可到了现在仍无音信,原因还是他们管不了!!
    我们彻底心寒了,难道就没有一个可以说理的地方了吗?难道这个社会就只能允许有权的欺压我们这些没文化的人吗??如果我们都已年过半百,我们又拿什么去拼命挣钱糊口呢??
    终于2008年1月1日,新劳动法实施,我们又有了新的希望,我们又向劳动局投宿,劳动局让我们请律师才给立案,我们请了律师,可是一个星期过去了,又一个星期过去了,仍没有一丝音信,等来的却是医院决定将我们这些干了有20多年的临时工解雇;等来的却是医院决定赔偿每人600元钱赶我们走人!?600元能让我们一家人糊口吗?我们都是40-50岁的人了,还能找到什么工作呢??难道走南闯北的去延街乞讨吗?
    一个老哥现在50多岁的人了,自己一个人过活,吃不上饭穿不暖衣服,好不容易好心的人给找了在医院烧锅炉的工作。每天4、5点种就骑着自行车走上两个多小时的路来上班。晚上7、8点种再骑着自行车回去。一年四季如同一日。医院上千个人的热水和供暖就是这样烧出来的。
    我们看到电视上的山东生活帮栏目,看到了他们解决的那些不平事。我们希望这是棵救命的稻草!!!于是打电话过去,一个女同志温柔的接了电话,可是还没等我们把话说完,她就说:‘好的,我知道了’!然后急急忙忙的就把电话挂了。我们的希望再次泯灭了!我们不知道生活帮仅仅只是报道猫走狗丢的事情,哪里会在乎我们穷老百姓的这些杂事!!!!!
    为了自己的权利,为了家人能吃上饭,为了更多的像我们一样的受欺压的社会低层人的权利!!我们决定拼了自己的老命也要讨个说法!  

     问过多少律师,都说我们能打赢官司,可就是没有一个能管、敢管的地!!!
    我们不相信!!!
    我们给北京的市劳动保障厅和山东省的劳动保障部分别寄去了反应我们情况的信,希望通过他们的调查和执法,能为我们争取到一点权利。
    我们都在期待,期待哪一天滕州市劳动局,能站起来,能真真正正的做一些做在那个位置上该做的事情,能实际的为我们老百姓解决一下这样的问题!!我们等着,等着他们告诉我们说他们接下了这个案子,等着他们告诉我们说滕州市人民医院必须给我们补交了20年的劳动保险;必须赔偿我们这20多年低于最低标准的工资;必须赔偿我们每天超过12个小时的加班赔偿!!
    我们期待着那一天的到来!!!!
    希望有爱心的人,有正义感的人如果有什么办法,请帮帮我们!我们的邮箱是aixinghuiju@163.com
    谢谢!
-----------------------------------------------------------------------------------------------------
站长回复:张女士,你好!留言收到,经我们认真分析,建议你,在当地请律师进行劳动仲裁比较好.请考虑.
第12位
2009-1-4 16:24:18
E-amil:qianhen4094@sina.com.cn
来自:未知
IP:125.32.156.18
qianhen
我怎么办 
我前段时间除了个男朋友。他在上海我不在。因为处不好我提出分手。但他不同意,不但往我单位打电话诽谤我,还骂我同事,谁接电话就骂谁,已经快一个月了,他说就是要让我出丑。再这样下去我都不知道我会赶出什么事来。我快被他逼疯了,我该怎么办

当前第1页 总共3页 共17个留言 [首页] [上一页][下一页] [尾页]